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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普益
日期: 2008.05.11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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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民政局表示,即將結婚的新人注意了,依循七十多年的台灣婚姻制度--「儀式婚」,將於五月二十三號隨著新制「登記制」推出,未來所有新人結婚須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婚姻才算具有法律效益。(黃進恭報導)
台北縣政府民政局長楊義德表示,五月二十三號起,結婚改採「登記制」,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算生效。台北縣縣民可以用電話、網路、書面(含臨櫃、傳真),或委託預約方式預約辦理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帶著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結婚書約(包括證人兩人簽名)以及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一張,親自到其中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才算生效。
民政局表示結婚改採登記制後,舉辦公開儀式將可有可無,只不過民間習俗仍多維持透過婚宴昭告親友,這將發生宴客和登記不同時間問題,如當事人先宴請賓客,沒有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如果其中一位當事人因故不能完成登記時,這段婚姻則是沒有效力,民政局呼籲結婚當事人,最好「先登記,再請客」,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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