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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3/13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3.13  天氣:  心情:
侯友宜好偉大喔!b-(

刑事訴訟法
第156條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第95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左列事項︰
1 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
2 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3 得選任辯護人
4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第98條
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第100-3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

此外,依第180條第1項第1款陳義雄的配偶 子女得拒絕證言(卻被戴上手銬和脅迫)!

侯友宜(:-$和一般為績效 不顧人權的警察 如出一轍)等人違法 夜間 疲勞 脅迫訊問證人 而取得其供述 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和證據裁判主義(天外飛來子彈 沒凶槍和遺書) 宣佈破案

因此升官 還想獲得人民尊敬?b-(警察都怕死 只有你不怕?

阿騙的競選總幹事邱義仁319當天記者會 猙獰詭異的笑容 代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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