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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2/28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2.28  天氣:  心情:
提起行政救濟(包括訴願和行政訴訟)常用到的法條

其實 行政程序法就是行政機關做成行政處分 締結行政契約等行政行為必須遵守的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1項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

第3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第4條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第6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就是平等原則

第7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就是比例原則)
1 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目的正當性)
2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手段必要性):-$妳的case用得到
3 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限制妥當性)

第8條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就是誠信原則和信賴保護原則

;;)法律人重要的是遇到case知道如何適用法律 而非死背法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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