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8,162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6/01/24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2/11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6/01/25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日期: 2006.01.25 天氣:
心情:
要求賠500萬?:O:(
"被告刑事「非駕業務傷害」,"
刑法沒有這個罪!應該是過失傷害罪或業務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屬於告訴乃論罪
妳弟弟若有過失 可能構成刑法第284條第一項前段的過失傷害罪 對方應該還沒到刑法重傷的程度 會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妳弟弟若有受傷 對方有過失 也會構成相同的罪 也可以考慮告他(或當談判的籌碼)或要求民事賠償或主張過失相抵(與有過失)總之 要看彼此是否有過失
只要達成民事和解 可要求對方撤回刑事告訴 法官會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為不受理判決 就算沒和解 通常也會判緩刑或易科罰金 如果對方不是很嚴重的話
除非對方變成植物人或殘廢等重傷的程度 否則 開口要求5百萬元 算是天價 獅子大開口
改天 再仔細答覆妳!
標籤:
瀏覽次數:
256
人氣指數:
256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6/01/24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2/11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