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765863
 劉阿漢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手機安全密碼主要都是12345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保障病人隱私 醫院匿「名」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您必知關於拋棄繼承的10個規定
作者: 劉阿漢 日期: 2006.06.27  天氣:  心情:

ㄅ)0時初睏在友張家,0740起
ㄆ)上午因為立法院附近交通管制,病院也在範圍內,所以多少受影響
ㄇ)朝頓~友張請的7-11鮪魚御飯糰+茶葉蛋+小瓶優酪乳
ㄈ)上午主要整理新舊玻片歸檔
ㄉ)下B.3用筆記型電腦無線上網
ㄊ)帶 阿扁御賜米克斯貓[:))] 到 童話世界 散步
6/27日事件記錄~
走了2步,被躲在奶奶床上的大野狼嚇到,受到驚嚇,寵物體力減少1點
走了2步,放在路邊的麵包屑被壞心[X(]馬英狗後母拿掉,迷路倒退2格
走了2步,幫誠實的阿扁樵夫從湖裡找回鐵斧頭,得到噴墨印表機+30
走了5步,吃下傑克的魔豆,寵物性體力恢復1點
走了1步,發現壞皇后的秘密,跟皇后A來了貞操保密費用1點點數
走了5步,東張西望似乎沒大事發生,繼續前進
散步結果明細
生命指數,寵愛指數,體力指數,寵物飼料,i-Part點數,特殊傢俱
0..........0..........0..........0.........+1...........+1
哪些鄰居也在散步?(最多顯示10位)
第一名模~林志玲 (28, 台北市) 寄在丈人家的未來老婆 (18, 台南縣)
汪汪 (21, 新竹縣) ★°黑色布丁°★ (18, 台北市) 要幸福ㄛ^^ (24, 桃園縣) 小楓 (17, 高雄市)
(三小)哭泣的小笑 (18, 高雄市) ♧♣﹏ 墬 天 使 " (18, 台北縣)
Dark★♀天使♂★ (16, 桃園縣) 幸福滴筱君 (18, 台中市)
Dark ﹡琇show∘ (16, 臺南市) ∪ω∪╯♥妞〃 (21, 新竹縣)
萬惡罪首的宋死瑜 (91,地獄) 被刺馬而亡的馬英狗 (91, 18層地獄)

ㄋ)B.3睏晝1120~1230
ㄌ)再找些醫師要的舊臘塊
ㄍ)午餐~蕭R請士福咖哩雞翅便當x2
ㄎ)下午主要整理新舊臘塊歸檔
ㄏ)下B.3用筆記型電腦無線上網
ㄐ)用"屎該屁"遇到位援交妹,也事實上那個幾乎上線的都是援交妹或是怪怪的投資公司,她一直要我光顧,只好拐了她一些基本資料:小紅,年21兼職學生2小時索價$3千,住新莊市化成路445號(這應該是謊稱的地址)0925-319787她要我到那附近再打手機給她,直可惜我對那個已經沒興趣,萬亦不幸染上愛滋病或是被仙人跳呢?!
ㄑ)17時初離院返家,這陣子以來難得這般早,天空還是非常晴朗
ㄒ)18時許總算倒了垃圾,也是這陣子幾乎天天值班,家裡的垃圾已經堆了整個大紙箱,生蟲生小蚊子又發臭,雖然放在前陽台,居家環境清潔也是堪憂
ㄓ)總算三續看完洋片VCD~奪命六合彩COTTONWOOD,不是很好看
ㄔ)暗頓~1盒香草冰淇淋+4顆義美肉粽
ㄕ)上午看信寄信
ㄖ)未完待續
您不可不知關於拋棄繼承的10個規定/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據報載,屏東縣有1名4歲男童,小小年紀就要揹負外曾祖父留下來的百萬債務,本來他可以避免的,卻因為代書辦理拋棄繼承時,漏掉了他,當家屬知悉代書的失誤,向法院緊急辦理拋棄繼承,但超過法定期限遭法院駁回,現在他必須獨自承擔7百多萬元的債務。看到這樣的新聞真是讓人遺憾,許多不懂法律的人因此而吃大虧,事實上,辦理拋棄繼承是可以自己辦理,程序上也不會繁瑣,每個人應該了解以下拋棄繼承的10個規定,
DIY不求人: 
Q1.什麼叫做「拋棄繼承」?
A.在法律上講的「拋棄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定方式所為否認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也就是說應該繼承的人,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被繼承人遺留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包含:全部財產、債權及債務)。 
Q2.拋棄繼承要向那個單位辦理? 
A.拋棄繼承應該向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指往生者)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Q3.繼承人應該在什麼時候辦理拋棄繼承呢?
A.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繼承人在知道得以繼承之時起2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超過時間沒有辦理,就必須承擔繼承人的債務。
Q4.哪些人要辦理拋棄繼承?
A.當然是指繼承人,依民法第 1138八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
依下列順序而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
2.父母(不含繼父母)。
3.兄弟姊妹(a.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b.其子女無繼承權)。
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Q5.請問,要怎樣辦理拋棄繼承呢?
A.辦理拋棄繼承,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在書面上可向法院載明「被繼承人雖有其他應為繼承之人,但因不知其住所而不能通知」。 
Q6.辦理拋棄繼承需要什麼文件呢?
A.依據台北地方法院訴訟須知,
辦理拋棄繼承需要以下文件:
1.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2.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3.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4.繼承系統表。
5.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Q7.辦理拋棄繼承會很難嗎?
A.辦理拋棄繼承並不會很難,
以上提到諸如:拋棄繼承權聲請狀、繼承系統表、繼承權拋棄通知書、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等文件,
各法院服務中心備有例稿,民眾可以加以參考撰寫,若有不明瞭之處可以請教法院服務中心人員。
Q8.向法院寫狀子辦理拋棄繼承以後,需要開庭嗎?
A.拋棄繼承性質上為非訟事件,由法院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以明管轄權之有無、拋棄人有無繼承權、是否為拋棄人之真意等,並將調查結果函知拋棄人,不另製作裁定,如果有需要會請繼承人來了解情況。
Q9.辦理拋棄繼承有什麼效力呢?
A.拋棄繼承經法院函准備查者,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亦即被繼承人死亡時,拋棄人就不需要繼承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 
Q10辦理拋棄繼承需要規費嗎?
A.是的,聲請拋棄繼承應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非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
標籤:
瀏覽次數:203    人氣指數:623    累積鼓勵:21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手機安全密碼主要都是12345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保障病人隱私 醫院匿「名」
 
住戶回應
 
時間:2006-06-28 08:17
她, 58歲,南投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