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膨風宋~膨風第一名!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累了............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115條人命判五年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6.11.26  天氣:  心情:
115條人命判五年徒刑
--立委別作秀!快修法吧!

這是立法的問題!
應該修法加重刑度!

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法律諺語:重大過失 等於故意!

殺人~一條人命 可處死刑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71條)
但台南的強冠偷工減料 造成一百多人死亡
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本刑 仍只有五年有期徒刑!!!

多數立法委員 不懂法律 部分法律人出身的立委 也只會作秀 當跳樑小丑
盡快修法~別立法怠惰了!
特別是偷工減類 從事建築等相關業務的刑事責任 應該修法加重!!!

台灣的立委~素質差 多數連基本的法律知識都沒有!!!

時代鬼力量 倒退力量 作秀力量........噗噗.........
(一堆愚蠢 盲從 欠缺獨立思考判斷力的群眾選出來的)

泥棒No:1~1250 大君No:1~171
善人No:3~136
花錢玩水族箱~不值得!!!沒獎品 也沒成就感.........

待續...
標籤:
瀏覽次數:225    人氣指數:1025    累積鼓勵:4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膨風宋~膨風第一名!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累了............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