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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麥當勞沒有擔當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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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4/02/08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麥當勞沒有擔當 日期: 2004.02.08  天氣:  心情:
有些話 如鯁在喉 不吐不快 (一)

網路上虛虛實實
有人冒用別人的照片 可能侵害人家的人格權
要負民事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有人在別人的留言版上 用公開留言的方式
辱罵人 則涉及刑法的公然侮辱罪和民事賠償責任
有人則對自己的檔案 虛構一些資訊
就像獨孤求敗 明明都已超過三十了
還"謊報"年齡 裝年輕 說他永遠二十八
也有人 交大研究生 明明日記裏說
求學歷程不是很順利 充滿波折與艱辛
弟弟考上國立大學 他卻仍讀著私立學校
可是資料裏 唸的是建國中學 台灣大學
(只是有時 又變回交通大學)

獨孤求敗沒唸過台灣大學
雖然 在大二時參加台大法律系的轉學考
只以總分一點三三分飲恨(錄取分數243.33 他考242)
當時五 六百人報考 只錄取六人 為此 他鬱鬱寡歡
不過 等他考上法研所(2 3百人報考 錄取12人)他心情釋然
因為 他很多學長姐 學歷弟妹 就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
獨孤求敗十年前大學畢業 同時考上法研所
當時研究生少(理工科的可不少 台大 成大等碩士班 一個所
動輒一百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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