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1,271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司法起死回生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貪腐暴力沒是非!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未婚妻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6.09.26 天氣:
心情:
未婚妻
~未婚夫妻!婚約者!
民法第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第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第974條
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 [;-)]
婚約並非要式行為 也不是要物契約 更不需要證人在場見證
因此 只要雙方是成年人 意思表示沒有瑕疵
就算沒有婚戒 父母不知情 也不影響婚約的成立和效力!!!
另外 結婚 我國的法制 則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
I am serious!!!
本气です!!!
婚約者!!!
彼女.............婚約者!!!
重要的里程碑............
標籤:
瀏覽次數:
267
人氣指數:
2067
累積鼓勵:
9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3
1
司法起死回生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貪腐暴力沒是非!
住戶回應
時間:2016-09-27 22:08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