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倫敦刺青客 一個笨蛋 又刺了 "" X X X forever "" 然後現在要來補救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廢話 當然分手了 他還去雷射了2.3次 都除不乾淨 整店的刺青師笑翻了 丹說.... 應該加上一個 almost ..... "" almost forever "" 哈哈哈哈 拜託 千萬別做這種事 除了家人和崇拜的偶像之外 千萬別刺情人的名字 再怎麼寶貝也別刺 你真的會後悔.... 啊.. 不然加個 "" almost "" 這樣比較有點後路 我找不到昨天那段 但這段也是一樣 這玫瑰超好看的
不是 單純的個人耐痛度不同...
我也是 .....應該還不夠刺......哈哈....
父母如果不能交代過去 還是不要去刺.. 要跟他們交代...是一件很麻煩的事
不後悔就好... 這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