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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007
財哥(同250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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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心情
作者:
財哥(同2505334)
日期: 2011.04.18 天氣: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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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了手機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並記得拿報案三聯單
掉了手機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有手機者必須看 這是法律知識,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絕對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正確的處理程序是:
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 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 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第 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法律規定的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電信法第56條 )
太晚知道這訊息了,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反正好人很好欺負..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 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向系統業者(中華電信)停話(業者在12小時候才停話)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業者也沒再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並說若我們不繳,他們要呈到警局去,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查阿查,半個月又過了,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再第一時間停話,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那時哪知道阿)
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還強調這是常識ㄟ),只要找不到兇手,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不繳的話會移送,自動扣你的薪水,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還很好心的說,頂多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所撥出的費用,由業者自行吸收(約六千元)。
※轉貼~小心求證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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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9 02:35
他, 80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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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8 20:43
她, 72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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