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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對付十歲小孩?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6.05.05  天氣:  心情:
法律對付十歲小孩?
~柯p市長 笑話一場?

中華民國刑法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86條
因未滿十四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因未滿十八歲而減輕其刑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感化教育
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但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得於執
行前為之。
感化教育之期間為三年以下。但執行已逾六月,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
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
不過 對於十歲的小學生向同學吐口水 偷東西等等
動輒訴諸法律 恐怕...[:-x]會被說過於嚴苛
可以發存證信函給小孩的家長 用法律警告家長 請家長嚴加管教
~~~~~~~~~~患有亞斯伯格症的小孩

台北市長柯斗~~~無能鬼?自大狂?喜歡胡說八道?
不會用人?又不懂尊重專業!
把台北市搞得一團亂?無能?柯斗~~~可以請辭 回急診室吧!
柯p市長 笑話一場?繼續白目 亂搞亂講話的話?民調會繼續下探!
ps.
年代的吳姓主播 濃妝豔抹?無所謂!但 可否客觀中立 別當綠營傳聲筒?
~~~~~~~~她姓安?我搞錯了!!!竟然叫安幼奇???新聞追什麼追?新聞追個鬼?

獨孤求敗~沒使用line!!!
不可能用line答覆任何網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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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6-05-06 19:54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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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5-06 01:34
今天還看到新聞說柯p市長想要執行以後坐公車
要改成里程收費,聽到有夠吐血! [:6]
 
時間:2016-05-05 20:17
她, 67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6-05-05 20:16
她, 67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6-05-05 16:41
他, 50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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