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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憲兵違法搜索?白色恐怖?
作者: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日期: 2016.03.07  天氣:  心情:
憲兵違法搜索?白色恐怖?
--憲兵確實是司法警察!

憲兵 依現行法確實是司法警察!!!

刑事訴訟法第229條第一項
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
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
二、憲兵隊長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第230條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
一、警察官長。
二、憲兵隊官長、士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前項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
管檢察官及前條之司法警察官。
...

第231條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一、警察。
二、憲兵。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
官及司法警察官。
...

第131條第一項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
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
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第131之1條
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
示證件,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

名嘴陳敏鳳?不懂法律~就少胡扯!!!
憲兵依現行法確實是司法警察 並非只能管軍人!!!
名嘴~要領通告費 就請敬業一點 去請教專家 查閱相關法令~少鬼扯
以免誤導百姓 以訛傳訛!!!

另外 時代力量的洪仲秋的姊姊~洪慈庸!
立委不懂法律無所謂 但軍事審判回歸司法後 憲兵仍屬於司法警察 仍得執行公權力!!!
如果不懂 別胡扯 以免貽笑大方!!!

台灣立委素質本就不好~~~絕大多數不懂法律!
這屆立委~~~~~~~~~~更爛了!!!尤其是時代力量和中南部選出的綠色立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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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6-03-08 11:59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6-03-08 10:50
他, 42歲,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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