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人生思考中...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吃鳳梨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未婚生子~
作者: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日期: 2016.03.03  天氣:  心情:
未婚生子
--認領 生父須負擔撫養費等

民法第1065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第1067條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
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
,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第1069之1條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
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

第1116之1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
大君(日本語)~大亨
1 獨孤求敗:翁啟惠該下台! 10 165

看日記 也歡迎~~~~~~~~~~~~~~~~~~~~~~~~~~
加入收藏!
ps.
男人把女友肚子搞大了~生小孩了
就該負起扶養義務 就算沒娶女友 甚至分手了!!!
否則 就是爛咖一枚~~~~~~~~
標籤:
瀏覽次數:204    人氣指數:2604    累積鼓勵:12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人生思考中...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吃鳳梨
 
住戶回應
 
時間:2016-03-04 17:31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6-03-04 00:10
她, 65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6-03-03 23:23
她, 43歲,台南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