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8,308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保護靈魂之窗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人生要爭第一?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長榮豪門爭財產
作者: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日期: 2016.02.24 天氣:
心情:
長榮豪門爭財產
--遺囑不能侵害特留分!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
分為遺產全部。
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1187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ps.
長榮集團張榮發過世~~~他的遺囑 顯然侵害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
也欠缺民法和公司法等相關知識!!!
總裁?並非法律上的職位~公司的經營 以董事會為主!!!
ps.1
多數的法律觀念 我以前的日記~~~~~~~~~~~都已談過!!!
ps.2
青春有限~~~~~~~沉思中.....!!!
標籤:
瀏覽次數:
225
人氣指數:
3005
累積鼓勵:
139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6
保護靈魂之窗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人生要爭第一?
住戶回應
時間:2016-02-26 12:10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6-02-25 21:54
他, 51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