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小時前, 我將與主編大人的msn對話copy來了公寓日記, 做了個private entry.
自從電腦死了, 我不敢再將任何history記錄在電腦內 -- 尤其是現在用的是好拍檔借我的notebook. 都轉貼在公寓了.
因為連msn nickname也會一併記下, 剛才覆看日記有沒有問題時, 看到他的nickname內日誌的網址自動變成url, 手癢癢的按下了.
是能成功到達他的日誌,
但到達後, 我發現我在那日誌網站的戶口仍未登出......
即是他能從他的日誌footprint記錄, 看到我曾到訪, 並且, 是從公寓這裡轉接過去的.
即是這裡, 不再是小小靈兒的私日記了
仍有一絲的祈盼, 因著是private entry, 他無法直接到達這裡.
然而, 手術後在家休養的他, 應該會無聊而在網絡四處逛逛.
不同google, yahoo,
www.i-part.com.tw , 一個香港人應該陌生的網站, 又是我從這裡出發的. 難保他會追尋下去......
在我發現這「一失足成千古恨」後, 我登出了自己的戶口, 然後, 從一個遊人的角度, 到訪這裡
看盡了檔案, 套房, 造型, 留言板. 當然還有日記.
其他的沒甚麼問題, 內容尚可接受.
日記嘛......
花了差不多2小時, 倒序地看了現在至去年9月的日記
最近一個月的還可以, 都在說擔心他和他爸的情況. 還有對其他朋友的感覺.
要是再看下去......
算了吧! 要來的總會來.
剛才試了那日誌戶口的footprint功能. 若然直接去隱藏的日記, 應該只會彈一個小視窗說日誌已刪或隱藏.
要是主編大人真的繼續查下去, 找到這裡了. 我也沒辦法.
真的讓他知道我是如何的欺騙他(說不喜歡他), 要是他決定從此與我割蓆, 我無怨無悔, 畢竟是我走錯在先.
要是他看了而明明白白的問我, 我也不會再作隱瞞. 當然還得看他會問我些甚麼.
要是他看罷繼續裝著沒事發生, 當然我也不會自動揭穿自己. 都隱暪了差不多一年, 若果維持現狀, 不會改變我倆的關係, 我寧願繼續保持下去, 成為我倆互知而互不為知的秘密 -- 即大家都不清楚對方知不知自己知道的狀況.
而前設, 是要這種關係, 不會帶著任何虛假的成份. 真的不能接受身邊有人對自己好是"有目的"的, 我寧願離開這一段關係.
目的.
對主編大人好, 是因為喜歡他. 雖然這種喜歡不是單一的, 還有很多很多的對象, 所以未算得上是愛, 即使他佔的比例的確是最重的.
付出, 期盼有收穫, 雖然並不為有收穫而付出.
真的要說目的, 就是用來滿足自己喜歡對人好的二號仔(付出型)性格.
然而對人好, 有錯嗎?
頂多是做得太多, 人家不喜歡, 算是錯嗎? (這是設問句)
想起Gordon.
最近常常想起他.
中二至中七. 好朋友的關係, 某程度上的紅顏知己. 他知道我喜歡他.
曾經對我丟下過一句: 就算你如何喜歡我, 在以後的日子, 即使我喜歡其他人, 包括你的好朋友, 也一定不會喜歡你. 在葵芳地鐵站的7-11.
之後, 我們仍是好朋友的關係. 他愛上誰, 失戀, 總之任何煩惱, 都會來找我.
最後, 因為進了不同的大學. 手提也開始普及. 所以, 失去聯絡.
我很清楚知道, 喜歡了好朋友會有怎樣的下場.
即使一次又一次喜歡了身邊的朋友, 我從未表白, 除非, 我能確定他也對我有意思.
友情, 比愛情更細水長流. 所以, 我選擇守在友人身邊.
為身邊我所喜愛的每一位友人付出, 是我的生存意義.
這篇日記, 不是為了給主編大人看的. 他看到了, 不論最後採取任何行動, 只要是出自他真心的, 沒半點虛假, 我就會甘心接受.
緣份, 不論是朋友, 還是情人, 我信是天註定, 並且有時限的.
只要一天主編大人沒出聲, 我會繼續認為/相信他不知道這裡的存在.
這裡, 繼續是我的心情出口, 我的療傷之地, 我的(愛情)私日記.
最後一句, 是給主編大人的:
主編大人, 若果你真的來到這裡, 看到這一個post, 我無法阻止你看下去, 也不會知道你看了多少. 只盼望, 今天之後, 你願意為著你的朋友, 不要再來這個地方, 這個讓你的朋友僅僅剩下的心情寄居處, 就如你那上鎖了的日記.doc一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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