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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在寵物房5戰全輸真是佩服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似乎都很累了只好準備付費找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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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第1次夜宿病院陪老媽的病床旁
作者: 劉阿漢 日期: 2006.05.02  天氣:  心情:

ㄅ)第1次夜宿病院陪老媽的病床旁
ㄆ)姐半夜0時初下班後專程再來探視母親,幫忙換了尿布[:%%]也整理一番後才離開
ㄇ)5時初護士就來巡病房,真是有些擾人清夢,老媽嗯嗯在尿布,我不會換只好請求護士來幫忙,雖然等到6時初她才比較有空,但畢竟也幫了大忙[:*]
ㄈ)0750起,下樓上班,外面下中雨
ㄉ)9時初抽空上樓探視老媽,老姐已經來看顧[:%%]囉!
ㄊ)上午主要整理新舊玻片歸檔
ㄋ)下B.3整理舊臘塊歸檔
ㄌ)12時初抽空上樓探視老媽,得知同事王R有來看[:%%]
ㄍ)護士要母親練習下來走一下,可是老媽根本無力只能下來略站一下
ㄎ)午餐~蕭R請士福便當,主菜滷雞腿
ㄏ)睏晝1305~1405
ㄐ)下午主要整理新舊臘塊玻片歸檔
ㄑ)晚上1700~1740大廳服務台,義務幫檢醫部劉S值班,因她上班到18時結束會來不及,另急診服務台因要顧老媽,所以請總務室陳S幫忙代值[:*],先欠她個班
ㄒ)1900大廳病院辦杏林音樂演奏會
ㄓ)簡略代值完班後上樓探視老媽,老姐在看顧,言說下午有請美髮部員工上來幫忙洗頭,出勤工資為2倍$300,另有下床用助行器練習走路,之後要訂製新的約價$1千
ㄔ)姐約1820走,換我看顧,不久老媽即嗯嗯,只好拜託護士幫忙協助[:*]更換紙尿布
ㄕ)暗頓~1850下樓拿中午吃剩的牛奶和餅乾
ㄖ)給老媽餵食中午姐買來吃剩的鱸魚湯粥,由於胃口不好[:@]所以只能吃少許
ㄗ)19時老哥帶獨生小姪女來探望母親[:%%],他並幫母親換尿布,後一起協助老媽下床用助行氣,由於久做或臥床上,所以身體非常虛弱不適只能略走一下,卻也弄得小吐一番,他們20時許離開
ㄘ)帶筆記型病床旁無線上網,22時初關燈讓老媽休憩
ㄙ)隔壁床似乎也是顧他母親的兒子,很是奇怪每到睡覺就調冷氣到很強,讓我今早起來有些感冒,要不是有緣躺在隔壁,真想跟他翻臉[X(]
一)23時許溜回[*)]科部辦公室哈煙兼上網
A-1.年每天少丟100輛機車
〔黃敦硯/自由時報〕
機車是國人慣用的交通工具,機車失竊更是不少人切身之痛,根據警政署統計,94年的機車失竊數為13萬餘輛,比起93年的16萬6千多輛,失竊數少了約3萬5千多輛,平均1天約減少失竊100輛機車。
儘管機車竊案已大幅下降,但一時之間民眾的感受並不深,為了持續擴大「戰果」,警政署除了自月前推出「神捕英雄專案」,發動民眾一起尋找贓車外,鑒於去年實施的警監聯合驗車措施成效良好,警政署計畫重啟這項機制,增加訓練人手配合驗車,並建議交通部將過戶須驗車的車齡降低為5年,以全面防堵竊車集團偷車後,以套裝機車賣出。
事實上,檢視最近4年的機車失竊數量呈現逐年減少的趨勢,91年失竊19萬餘輛,92年減為18萬餘輛,到了93年又降為16萬6468輛,而去年(94年)更大幅減少至13萬774輛,以去年與前年相較,減少3萬5694輛。平均算來,全國每天約少丟100輛機車。
警政署分析,機車被偷後,為數不少的贓車被送到不肖中古機車行,以套裝機車方式,將合法的車牌裝在贓車上「借屍還魂」,再把贓車脫手賣出,但這招被去年實施警監聯合驗車給堵住,防堵銷贓管道,自然就能減少機車失竊數,惟因這項措施今年暫時停辦,警政署擬重新辦理。
汽車將換防偽車牌/另外,在防制汽車失竊上,警政署近年來也推出多項措施,經與交通部協調,將推出反光防偽車牌,如此可解決「AB車」的問題,並與海關合作,以最新X光機檢驗貨櫃,防止贓車被夾藏銷運到海外。同時,增加重大車禍損害車輛的建檔,避免重大車損車輛成為竊車集團「借屍還魂」的工具。
A-2.偷天換日 5手法銷贓變現〔劉慶侯、張協昇、黃建華/自由時報〕
每年成千上萬輛的贓車都跑到哪裡去了?
「化整為零」:就是所謂的「殺肉解體」,將竊得的贓車先交給車輛解體廠,待零件拆解後再轉賣給民間的車輛修理廠或是一般材料店,充當2手再製品,至於這輛贓車則從此蒸發消失。
「借屍還魂」:先低價購買因事故幾乎全毀的汽車,待合法取得車籍證件後,再竊取同型同款的車子,把牌照和引擎號碼移植到竊來的同款車上。這種犯案手法,主要來自專門買賣中古車的車行,以及專門收購報廢車的不法集團。
「雙胞分身」:俗稱「AB車」,與「借屍還魂」車的來源和手法相同;差別在於1個車牌車號,有兩輛或兩輛以上的車子在共用,且這類贓車一定是同型同款和同色的車輛,才不會被警方識破。「AB車」往往僅需不到3分之1價格就可擁有,有不少「兄弟」都喜歡弄1部來抬高「行情」,前陣子落網服毒自盡的槍擊要犯林明樺,逃亡期間就是使用「AB車」。
「南北對調」:在北部竊得的贓車作車籍資料變造後,送往南部贓車市場轉售、行駛,以避免被當地的原車主識出;相同的,在中部竊得的贓車,也分別轉賣至北、南部市場。
「跨洋越海」:將贓車偷渡銷往國外;通常會銷往國外的贓車,以高價位的房車為主,機車也是大宗。這些贓車多半是整輛以貨櫃運往國外,因此在共匪、越南等落後地區的國家,時常可發現來自台灣的贓車滿街在跑。彰化就有位民代到共匪旅遊,竟發現招待他的台商開的賓士320,就是他在台灣失竊的車子,車內還有他的名片。
至於機車銷贓管道,警方指出,由於機車零件價值不高,且解體增加風險,無利可圖,主要還是以貨櫃夾帶銷往菲律賓、泰國、越南及「借屍還魂」居多,通常上游銷贓集團以每部1500元向下游竊車集團收購機車後,到了東南亞國家,每部可賣5、6000元台幣,而機車「借屍還魂」,則可賺10倍以上暴利。
B. 禿鷹的翅膀〔西區老二.台大法學士.自由廣場/自由時報〕
上市公司勁永假帳疑雲引爆的股市禿鷹案,共匪傳媒聯合報記者高年億拒絕透露新聞來源,遭3度罰鍰,輿論普遍關注記者得否享有拒絕證言權,使1個原本單純的違反證交法之刑事案件,因證人之身分,拉升到新聞自由的憲法層次,模糊了焦點。
關鍵在4/26日法院裁定書表示:「已坦認犯罪之被告林一宏在偵查中陳稱略以:被告林明達94/3/15日晚間在小西華跟我說,勁永公司的案子明天共匪傳媒聯合報一定會見報等語。可見該篇報導雖滿足公眾知的需求,卻也同時成為犯罪者之犯罪工具」。
去年4/16日,一樣是勁永案,各媒體大幅報導(共匪傳媒聯合報系)共匪傳媒經濟日報陳姓記者,涉嫌於任職期間報導勁永不實消息炒作該公司股票,獲利1千多萬元,遭限制出境。可以說,勁永案對投資人權益的侵害以及對金融秩序的危害,是法院亟欲釐清所在。雖然資料顯示,共匪傳媒經濟日報與共匪傳媒聯合報處理勁永案新聞並非一致,但既有旗下記者涉入,不管作多作空,共匪傳媒聯合報系顯有必要向社會交代。更何況這次拒絕證言事件,參照法院裁定書「該篇報導雖滿足公眾知的需求,卻也同時成為犯罪者之犯罪工具」一語,隱約對此亦有相當程度的懷疑理由。
簡言之,共匪傳媒聯合報(系)相關記者在勁永案(或股市禿鷹案)扮演的角色,是不是新聞自由保障範圍,有待商榷。尤其高年億先前曾涉及錯誤報導曾文惠美金案、李登輝手札案等,其查證能力及專業倫理並非毫無瑕疵,恐有悖於新聞自由所要求的權責相符原則。
如果1則新聞被報導出來,只有釋放消息者或少數人從中取利,甚至被媒體或記者本身任意操弄時,為什麼多數大眾還要退讓自己的權利來成全這種「公器私用」的新聞自由?
反之,基於公益之新聞,例如水門案的報導旨在揭露政府的不法,若消息來源曝光,損失的不僅是消息來源蒙受公權力威脅而無法再提供資訊之不利益,更將使大眾喪失監督政府的利益,此時始有主張記者的拒絕證言權,保護消息來源以實現新聞自由之餘地。
在公平正義的前提下,法律和媒體都是如同兩面刃的工具。媒體報導是否衡諸公共利益,或有意無意淪為禿鷹的翅膀、特定人的傳聲筒、政商利益的附庸、甚或為自身私利服務,均有賴人民智慧的辨識。(作者為台大法學士、著有「台客論」)
C.台客論〔西區老二.台大法學士
「台客」一詞,老2最早在楊德昌的電影《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聽過,指的眷村少年稱萬華地帶本省籍幫派人士用。其後近十年沒再聽過,不料又流行起來,據說是某兩位姊妹花藝人發起的,定義曖昧,大致彼此看不順眼的人皆可互冠。
老2每每觀察台客這字眼出現的氣氛都不太友善,雖然說的人總是笑,不過那笑不像有什麼快慰之處,倒像布袋戲明星黑白郎君登場時仰天長嘯的架子:哇哈哈哈哈!別人的失敗就是我的快樂…別人未必因此而失敗,於是真笑完了繼之以假笑,好嚇退別人的不失敗反成自己預言落空的不快。
老2是典型台客--台灣人﹝閩南移民和平埔族﹞+客家人--混血,對於眾人,尤其年青人,爭相攀自己親戚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細細推究,
台客一詞必要且充份的條件是:俗氣。
罵人俗氣謂之「台」。顧名思義,台灣是最俗氣的國家,台灣人是最俗氣的人種,台大是最俗氣的學堂。根據漢文化遺傳下來的習俗,稱人必曰賢,如賢昆仲、賢伉儷等;自稱則必謙,如拙荊、犬子等。所以只有台灣人配罵自己的國家、同胞俗氣,好貽笑大方,顯現吾輩禮義之邦的雍容大度;反之對外國的東西趨之若鶩,有1件學1件,來1件毀1件,這叫有容乃大,同時證明蠻夷文化的不堪一擊,一舉兩得,可說是中華文化自海通以來空前的勝利。照這麼看來,台灣確然是復興中華文化的寶島基地,某些目光短淺的政治人物口口聲聲「去共匪化」,未免痴人說夢,更加不識大體。
承蒙諸親友貴言,老2至今尚不曾落入他們口裡的俗套,可見人們並非真心以為正統台客俗,好比偽君子、偽鈔偽幣省略前頭的「偽」字,喧賓奪主,以假亂真,我們知道其實笑人台客的真正意思是笑偽台客,泰半罵偽君子者莫不自認君子,取笑偽台客的想必也以台客自居,又向老2攀親戚來了。
四海之內皆兄弟,沾親帶故可說是人情味的表現,老2不至於像趙太爺摑阿Q嘴巴,
喝道:你哪裡配作台客!
阿Q直言姓趙不諱,見過世面的闊人記住這個教訓,便不敢濫提自己台客的身份,且進1步勇於揭發偽台客,這又是地道的傳統美德了。
區區台客兩字,學問何其精深?要不露痕跡底往臉上貼金搽粉,兼顧謙沖自牧的風度,本是極艱難的心理任務,令人不忍苛責他們拐彎抹角,有違君子坦蕩蕩的德行。俗不俗氣那是附屬品,譬如作家為了混飯吃,就寫通俗作品,通不來只好使媚,像一切企圖私通或私通未遂的男女頻送秋波,一旦真上了床彼此倒避之唯恐不及。凡夫欲脫俗,恰因思想傖俗,冒出眼來變成勢利,浮上嘴來變成刻薄,彷彿僧徒佛印心中有佛,所見皆佛;其好友蘇軾腦袋裝屎,則眼下遍佈糞土--同時他瞧不起勢利與刻薄,當它們是思想的排泄物,他的思想既不會生產,自然缺乏產物可資分辨。
故先人有云:以俗眼觀之,無真不俗;以世眼觀之,無俗不真。
蓋言己皆為真,論人皆俗者,恐怕得找眼科醫師仔細驗一驗,會這樣看東西的眼睛,8成有毛病,我們應當同情,而毋庸介意。
D.永遠的第一夫人
〔燈芯.政大英文系教授.自由廣場.自由廣場/自由時報〕
2次大戰期間,蔣介石夫人宋美齡赴美尋求經援,她在國會以優美的英文演說,贏得全體議員起立鼓掌,美援也輕易到手。可是在這亮麗的外表底下,卻掩藏著許多醜陋的真相。
首先,羅斯福總統夫人艾琳納女士,在當時美國煤礦工人罷工的情況下,請問宋美齡,如果這在中國,該怎麼辦?宋美齡不愧是大軍閥太太,她竟然舉起纖纖小指,在自己脖子前,輕輕往橫一劃!艾琳納女士大吃一驚,開始認清了宋美齡的真面目。
其次,中國得到了美援之後,意猶未足,宋美齡再度向美呼籲,羅斯福不覺大怒,
破口大罵:他們(指孔宋集團)貪掉了其中的70多億美元,就在聖保羅跟我們紐約這裡,購買房地產,他們都是賊,還加強說,個個都是!
可是這樣的宋美齡,在過去蔣家專制、現在自由民主的台灣,卻一直受到他們統派中國人的尊崇,稱她夫人還不算,還是「永遠的第1夫人」,就跟尊稱雙手沾滿台灣人民跟不少共匪鄉親鮮血的蔣介石為「蔣公」一樣。
而今,身體殘障的阿扁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只不過是用自己的錢,買賣股票、基金,並無不法,卻立刻引來什麼蚯蚓、螞蟻,又挖又咬,什麼貍犬,又喊又叫,還有什麼犬民開講、墳場夜總會,那1批城狐社鼠,日批夜鬥,一副偽善嘴臉,好像第1夫人犯了什麼滔天大罪,十惡不赦,更可悲的是不少不明就裡的台灣人,也受到蠱惑,一同起鬨,不但批鬥頭1屆一上任,薪水就自動減半的阿扁總統,就連身體殘障,卻個性率真的第1夫人吳淑珍女士也不放過,人心之奸險歹毒,一至於此,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我替妳抱不平啊!
E-1.手足子女 可列報扶養〔鄭琪芳.生活新聞《報稅快易通》/自由時報〕
綜所稅每人的免稅額是7萬4千元,年滿70歲者免稅額更高達11萬1千元,多申報1名扶養親屬,就可以多1個免稅額,但有些民眾會搞不清楚哪些親屬可以列報扶養,也有少數民眾為了少繳一點稅,而虛報扶養親屬,結果不僅被補稅,還被處以罰款。
台北市國稅局說明,納稅人及其配偶的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只要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就可以列報扶養親屬。
納稅人也可申報扶養子女或本人及配偶的兄弟姊妹,子女或兄弟姊妹只要未滿20歲,即可列報扶養親屬,子女及兄弟姊妹若年滿20歲,但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也可列報扶養親屬。
台北市國稅局進1步指出,所謂的「在學」,是以就讀於經教育主管機關立案的學校、且具有正式學籍者為限,而正式學籍者是指經大專院校公開招生錄取,入學修讀授與學位或頒發畢業證書之課程者。
除了直系尊親屬、子女及兄弟姊妹之外,納稅人也可以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但必須符合民法規定,即要有「家長家屬關係」,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而且必須是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者,並且確實受納稅人扶養。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人申報的受扶養親屬,若於年度中死亡、出生,或於年度中滿20歲或自學校畢業,其扶養期間雖不滿1年,但仍然可以全年的免稅額計算。
台北市國稅局也提醒納稅人,如果受扶養親屬有所得,報稅時也必須將受扶養親屬的各項所得合併申報繳稅。
E-2雙親無謀生能力 即可列報扶養〔鄭琪芳.生活新聞.〈報稅Q&A〉/自由時報〕
台中王小姐問:父母其中1人未滿60歲,且有少許的薪資所得,可將父母列報為扶養親屬嗎?還是父母需要自行申報個人綜所稅?
中區國稅局答:父母屬於直系尊親屬,即使未滿60歲或有少許所得,但只要可以證明父母「無謀生能力」,即可列報扶養親屬。所謂無謀生能力,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1: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2.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3.當年度所得額(扣除免稅所得)未超過免稅額者;4.經村里長證明顯無謀生能力並取具村里辦公處之文書者。

F.警語偷竊者罰N倍 可構成恐嚇取財〔吳岳修/自由時報〕
不少商店、賣場都張貼有「偷竊者罰N倍」等警告性字眼,雖然業者目的是要宵小止步,但看在法界人士眼裡,這類充滿「恐嚇」意味的字句,有可能觸犯刑法「恐嚇取財」罪,但是否成立須視個案而定。
日前台北縣1家連鎖知名大賣場,對忘記結帳600元電池的客人,收取10倍懲罰性賠償金,遭客人控告,承辦的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即認為,賣場「內規」其實積非成是,係利用一般人不願受刑事追訴的心理弱點,乘機獲取高額賠償,因此將賣場員工依恐嚇取財罪嫌提起公訴。
法界人士認為,就法論法,竊盜罪屬公訴罪,原則上不能「私了」,須交由司法警察依法處理;至於刑法第305條界定恐嚇範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者,恐嚇取財者則指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3人之物交付。
因此業者為避免損失,以交付高額罰金恐嚇故意或無心觸法的人,否則就要報警等言詞,當事人如「心生畏懼」被迫付錢,不論懲罰或賠償金額多少,不無可能構成「恐嚇取財」要件。
G.建國民權路口 「撞況」最多
〔洪敏隆/自由時報〕
建國北路民權東路口是去年北市最易肇事路口,路口雖設有禁止左轉標誌,橋下還設有「馬路如虎口」警示標語,但還是經常有駕駛人違規轉彎,影響交通安全,交通大隊未來會加強取締肇事路口的交通違規行為。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去年最容易肇事的路口為民權東路、建國北路口,前10大肇事路口中有4名與承德路有關,交大已提報北市交通局肇事防制小組,將擇期開會檢討原因及提出改善對策,交大也將加強取締易肇事路口的交通違規行為。
交通大隊統計,
去年前10大易肇事路口分別為:民權東路、建國北路;仁愛路、敦化南路;敬業2路、樂群1路;中正路、承德路;長安東路、建國北路;8德路、市民大道;市民大道、承德路;石牌路、承德路;中山北路、市民大道;大南路、承德路。
民權東路、建國北路口每年都榜上有名,去年總共發生56件車禍,平均每個月會有4~5件,是最易肇事路口,
在該路口附近做生意的楊太太說:不曉得是不是與緊鄰殯儀館有關,經常看到這個路口發生車禍,只是多數零星擦撞都私下和解,實際肇事案件應該有上百件。
交通大隊長陳銘政指殯儀館說法是「無稽之談」,最主要該路口左右轉彎車流量大,左轉車輛未禮讓直行車,或禁止左轉卻違規左轉是肇事主因。
陳銘政說:上述易肇事路口的共通特點為車流量大、車流動線較為複雜,但用路人只要遵照標誌及號誌規定,行經路口時減速慢行,就可以降低肇事機率,警方今年將把上述易肇事路口列為重點取締。
此外,前10大易肇事路口中,有4個路口與承德路有關,交大分析與承德路筆直路幅遼闊、容易超速有關,未來將加強以移動式測速照相加強取締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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