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認識她時,她告訴我,她以後要過著與世無爭的生活,衣食無虞的過日子,這與我未來的憧景,不謀而合,於是我打從心裏認定就是她了,誠心誠意的付出感情,由於在金門工作,每天的一通電話維繫感情外,休假回台灣時,都陪伴著她,四個月過去了,我們的話題談到了未來,意見開始分岐,她堅持結婚時,我必需給她安定的家負起供養家庭的一切責任,我是男人當然要負起這種責任,但我是個軍人領固定的死薪水,加上年輕不懂事,誤信朋友被朋友騙了不少錢,所以幾乎沒存到什麼錢,窮則變,變則通,我建議她別在每個月花七千元租屋,搬到我家住,把錢省下來,她說她有認床的習慣,且我又不在家,叫她每天面對我的父母會很奇怪,我同意她的說詞,又建議她先找個小套房買下來頭期款我付,她用每月租屋錢繳貸款,不是的部份我貼補,房子登記我們的名下,她卻說與其這樣,她不如自己一個人過現在的生活,有我沒我又有何差別!(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