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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佛慈悲?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5.07.28  天氣:  心情:
我佛慈悲?
--柯斗市長收廠商錢?!私設帳戶?!

貪污治罪條例~屬於特別法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所以 貪污治罪條例優先於中華民國刑法(簡稱為刑法)來適用!!!

欠缺法治觀念 口才差 長講錯話的柯斗市長 不懂法律~~~去問律師 去問法制局長吧!!!
不懂法律的名嘴~~~尤其是挺貪污扁的 也大放厥詞 大吹法螺 評論司法案件?令人莞爾!!!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
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
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

第5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
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

台灣很多檢察官和法官~~~違法濫權 算是孬種
遇到權力大的 兇悍的或聲勢強的政治人物 尤其是綠色的~通常 會輕放他們
或把案件擱著~行政簽結?根本就是違反刑事訴訟法!!!

一人犯數罪 屬於牽連案件(屬於刑事訴訟法第7條第1款) 基於訴訟經濟等
應該一併偵查啊!!!另外分案?切割辦案?不敢辦柯斗市長?
ps.
魚兒~~~水中游~~~~~~~~糖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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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5-07-29 13:15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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