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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柯建銘打臉柯斗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5.04.13 天氣:
心情:
柯建銘~打臉柯斗
--台灣名嘴常鬼扯
柯斗~也就是柯P 一張嘴 經常~胡說八道
就算道聽塗說 張冠李戴 或以訛傳訛 應該 也不是新聞!!!
郭董告周玉蔻民事侵權行為~捐三億元給庸才連公子案件!
(柯建銘說:三億元是捐給台北市政府的世博台灣館!)
怕負起法律責任???就別當名嘴 更別鬼扯!!!
社會觀察者?網路名人?生活觀察者?政治評論員?資深媒體人?
被資遣的媒體人?失意落選多次的過氣政客?
(一堆冷門系所畢業 沒有真才實學的人 在當政客 媒體人或名嘴?)[:E][:u][:-|]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第18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
"英語せんせい ほしい台南の土産がありますか。
持って行きますので 遠慮なく、言ってくださいね"
日本語せんせい[:#] へ
我並沒有特別想要的台南名產
所以 不用破費帶來給我!
我不會客氣的啦~如果 想要 會跟日文老師說的!!!
很多年~沒去南投了!!![X-)][X-)][X-)][:((][:((][:((]嗚~~~~~~~~~~~~~~~~~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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