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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健保卡須知(1)
作者:
加康(封檔)
日期: 2011.01.13 天氣:
心情:
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答案:錯!
正確作法──
1﹒保留收據," 七天內",(有的診所只能三天)拿健保IC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
2﹒若是時間不允許,沒關係,保留收據 ," 六個月內 ",到健保局各區處,辦理退費。
一般我們都只知道,一但忘了帶健保卡,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醫療費用,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超過七天,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ㄌ,以為那些自墊費用,就這麼一去不回頭 … 其實,健保有一項規定,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以及原本沒有投保,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並填寫"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申請書見附檔)
http://www.nhi.gov.tw/
健保局真的很…X…X…X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所以大家也都只知道這個 …
請大家告訴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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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18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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