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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車禍的法律問題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4.11.23  天氣:  心情:
車禍的法律問題

有關車禍的法律問題
我的自介和日記~以前 都談過!!!

車禍若有人受傷 才有刑法過失傷害罪--第284條
屬於告訴乃論罪 必須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另外 人受傷或車有損害 則有民事侵權行為
(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開始 應於2年內求償~請求權時效)
請求權基礎~依傳統訴訟標的理論
為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的損害賠償問題

人受傷:
可要求醫藥費 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慰撫金
喪失或減少勞動力的損害
增加生活上的需要--例如 須使用柺杖等等的損害賠償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 所為的保險給付
加害行為人可主張依法扣抵~實務上 法官也會主動依法扣抵 當作加害人的賠償!!!

ps.
台中的林佳龍 他的競選陣營 之前為了勝選 公布對手的病歷
如今 選舉公報的政見--可以刊登攻擊的語言當政見?那胡志強也可以刊登說:林
除了搞政治 沒有其他專業 學歷 能力 口才等都不好 當作政見!!!???[:E][:u][X-)]
林佳龍 選舉?請別學高雄的陳菊--奧菊 靠奧步 選前一夜十點 公開記者會抹黑對手黃俊英賄選
才讓選舉翻盤 以一千多票險勝對手!!!Behave yourself!!![:E][:u][X-)][:-|][:E][:u][)-D]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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