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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拿鞋子丟爛法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4.09.29  天氣:  心情:
拿鞋子丟爛法官?
--被害人可以去告法官枉法裁判罪

對政治人物~尤其是對政客表達不滿 乃人民的言論自由
但若拿東西或臭鞋子丟人 恐怕涉及(強暴)公然侮辱罪
畢竟 拿鞋子丟人 不就是想讓被丟的人難堪?侮辱他 羞辱他???

冷門系所的爛學生 為了出名 累積政治資本 拿鞋子或書本丟人 檢察官提起公訴
若承審法官~判決被告無罪 被害人可以去告法官枉法裁判罪!!!

甚至 為了避免法官亂判 言詞辯論程序~就預先當庭 至少在司法書狀警告法官~
若當事人不服他的判決 公然拿鞋子丟他 法官不會生氣嗎?不覺得受到侮辱嗎?
因此若法官~膽敢判被告無罪 還會告他枉法裁判罪 也會到監察院檢舉他!!!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124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E][:u][:-|]
不少律師--包括幫總統打官司的蠢律師 根本不懂得活用法律 更遑論善用媒體!!!
[:E][:u][)-D]怪不得官司會打輸!!!
ps.
支持香港人的爭民主--爭真正的普選!!!
至於台灣?總統和立委 早就是公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
因此 台灣的太陽鬼學運--違法 暴力 囂張
完全沒有民主正當性 更遑論合法性!!![:E][:u][)-D]活見鬼的太陽鬼學運!!![:|]

台灣?兩個素人爛咖--挺扁咖和無能咖 平庸咖參選首都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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