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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陳長文:台灣法律人連「法匠」都
作者: 轉輪閻羅預言台灣毀滅地震 日期: 2010.09.27  天氣:  心情:

陳長文:台灣法律人連「法匠」都配不上


作者:話題   |   更新日期:201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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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晚間,台北凱達格蘭大道白玫瑰飛揚,上萬民眾參與白玫瑰遊行,也讓「恐龍法官」的議題再次受到社會重視。長年關注台灣社會重要議題,也在政大、東吳任教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人陳長文,從3個層面為各位網友深刻剖析台灣「恐龍法官」形成的來龍去脈。














(陳長文提供)

長年關注台灣社會重要議題,也在政大、東吳任教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人陳長文,從3個層面為各位網友深刻剖析台灣「恐龍法官」形成的來龍去脈。★★邀朋友一起了解「恐龍法官」的形成!立即分享到 facebook ★★




恐龍法官出沒原因1:




社會面:長期對法律沒有正確觀念,迷失在有限的法律文字框架裡!恐龍法官由來已久,簡單來說,中國人一直以來對法律沒有正確觀念。




民國20年,為了廢除西方列強的不平等條約,我們的國家囫圇吞棗,把國外的法律抄進來,因為要有法才能廢掉不平等條約。當時有法是為了雪恥,是民族主義作祟的結果。法律不是我們真正想要的,而是在不得已的狀況下,要了它來解決另一個問題。




法律是為了成就和諧的,繁榮的,進步的社會。法律要跟人民的生活在一起,它是有血有肉的。但一開始我們的出發就沒想清楚。直到現在,大家對法律的體會與認識,仍僅止文字。當然,有法比沒法好,只是法律人無法體會法條背後的深層意義時,便會迷失自己在有限的文字裡。




有人或許想問,恐龍法官在別的國家有嗎?我在想,搞不好連滿清末年都不會發生這種狀況。那時的誤判,也許是犯人被砍頭,或屁股被打爛,但衙門裡的縣太爺不會說,性侵者沒有違反6歲小女孩的意願,古代的法官沒有法條框住他的思想,可是現在的法官反而被框住了!




在英國、美國要等到四十、五十歲才開始當法官,那樣人生的歷練、思想與思考都相對成熟,才能更加體會6歲小女孩的處境與想法。他們還有陪審團制度,把社會大眾的情緒考量進來。其實全世界都會發生兒童性侵案件,但在英國、美國,可能判決品質沒有那麼離譜。




這次判刑的法官有問題嗎?有!但那只是他一個人的問題嗎?台灣教育制度如此,考試制度如此,法官、檢察官任用制度如此,制度裡每個環節都有問題,當我們體會了這個狀況,就不會訝異有誤判的情形發生。




恐龍法官出沒原因2:




教育面:教學重背誦,只讀法條,不去體會法條的精神與意義!俄國大文豪托爾斯泰寫過一本小說「伊凡‧伊列區之死」。主角伊凡‧伊列區是沙皇時代的高院檢察長,他不可一世,往來都是權貴,還娶了很多漂亮的太太。有天他摔倒了,卻覺得每個來探視的人都別有目的。伊凡‧伊列區身心俱疲,臨終之際找到了答案,為什麼別人不關心他?因為他向來只關心自己。




用「伊凡‧伊列區」來比喻台灣的「恐龍法官」,也許不夠恰當,但雖不中亦不遠矣。




台灣的法官、檢察官考取率只有8~10%,學生為了考取,花很多時間關在圖書館裡讀書。因此,他可能沒時間好好地愛爸爸媽媽,沒時間去關心這個社會上令人感動、痛苦的事。好不容易考中了,還要再努力準備考試,因為考得好壞會影響分發地點。這樣訓練出來的法律人,怎麼感同身受?




台灣的法學教育重視背誦,不去了解法條字裡行間的意義,於是產出沒有創意的學生。法律裡的「創意」,是要用不同的角度,看不同的案子。結果,台灣法學教育訓練出來的都是法匠,法的工匠。




但「匠」是好字啊!工匠們匠心獨具,不然怎麼做出東西?說法匠,其實貶抑了工匠這個字眼。但是,台灣的這些法律人,我覺得連法匠都配不上。




法學院的學生在校時,為了要考上法官,可能不會去上些有啟發性的課,甚至也不來上課,去補習班就可以。年紀輕輕就去當法官、檢察官,可能沒當過人家父母,沒交過男女朋友,甚至可能連什麼叫「意願」都無法體會。




你看台灣大部分的判決書是沒有內容,只有判決結果。所以你的情緒不會隨著判決書的內容有所起伏,沒有一個判決書會感動我們。




一般人看法律是冷冰冰,機械的,但這樣是誤會法律了。在這次的6歲女童性侵案裡,刑法第222條明訂,未滿14歲男女強制性交將加重其刑。刑法是罪刑法定,14歲的規定的確不能討論,但如果我們不去感同身受什麼叫「違反其意願」,這樣立法的目的也沒有用。




恐龍法官出沒原因3:




制度面:司改不受重視,缺乏資源,法務部1年預算,還不夠買4台直昇機!台灣法律狀況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現在談法治改革,要重新地整個想清楚,才會知道台灣要怎麼改革,那會花很多時間。但捨此以外,我們沒有其他的途徑。




不只司法院,還有教育部、法務部、考試院,立法院要大幅提升司法預算,像台灣向美國申購阿帕契直昇機,一台要25億台幣,買30架花了750億,但法務部一年預算只有90多億,差不多4台直昇機的錢啊!




今天會發生「恐龍法官」的問題,法律人要負最大的責任。法律人狹義地說,也就是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學院教授和學生,還有依法行事的公務員,這樣有200萬人吧!全部都要好好檢討,要改的地方實在太多了,可以雙管齊下,一是就現有制度能改的趕快改,二是要從頭做的趕快做。




台灣司法是一個壟斷的職業,我們的司法必須企業化,否則就像古代的衙門,你要來就來,來了我也不在乎你。司法院要做早該做了,但現在要做,它做得來嗎?台灣法官、檢察官都很保守,說好聽是謹慎,說難聽是自大又自卑,這有種複雜的情緒,又自成一格,彼此相濡以沫很嚴重。




黎巴嫩知名思想家紀伯倫說,「如果你把手放到善惡的交界之處,你會觸碰到上帝的袍服。」我要用這句話來勉勵所有台灣念法律的人,你憑什麼可以扮演上帝的角色?因此你必須要非常、非常地謹慎,因為那是何等、何等困難的工作,這些我們在法學院好像都沒有教。




我有點著急,現在台灣司法的表現比滿清末年好多了,已經70分了,該是時候要往上走了。但這非常困難,要極大魄力和方法,治標治本齊頭並進。如果不繼續走上去,會功虧一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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