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繼承權和拋棄繼承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老虎與猴子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婚姻無法保障愛情和幸福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4.09.11  天氣:  心情:
婚姻無法保障愛情和幸福
--訴請法院判決離婚的事由!

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

訴請法院判決離婚的事由~多次在日記上寫過
也曾post在我的自我介紹(自己紹介)的後面 但因為自我介紹太長
包括這個問題在內 自我介紹的後面部分~都被愛情公寓刪除了[:E][:u][:-x][:-|]!!!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
我國的離婚 沒有別婚制度!!!
離婚採有責主義和破綻主義!!!若雙方無法兩願離婚(合意離婚)
必須他方具有可歸責的事由--上開法條第一項列舉的事由
或是第二項的概括事由 簡單來說就是對方有錯啦!
你才可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此外 雙方的婚姻 到達難以維持的地步~法院 就會判准離婚!!!
(以後 不再就此同一問題 再發表或答覆 會請網友自己找日記看)

把昨天的日記~調到今天!!!
2014911--訴請法院判決離婚的事由!方便網友以後找!
ps.
九把針公開在他的網路平台罵邱毅是政治垃圾 恐怕 已經涉及公然侮辱罪
只是~邱毅 有那麼差勁嗎????
若邱毅是政治垃圾的話 請問九把針
那~他怎麼評斷兩顆子彈的貪汙扁--民進黨的貪汙洗錢扁???
標籤:
瀏覽次數:228    人氣指數:2028    累積鼓勵:9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繼承權和拋棄繼承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老虎與猴子
 
住戶回應
 
時間:2014-09-11 08:28
他, 51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09-11 08:27
他, 51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