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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和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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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把貪官關到死?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4.06.04 天氣:
心情:
把貪官關到死?
--罪證確鑿的貪官應繼續收押到判刑確定!
連部長或次長都不是 逢甲大學畢業 也沒工程專業 不過是個營建署長和副縣長
可惡至極 噁心[XP~]的葉世文(擔任副縣長不到十個月) [X(][X(][X(]就肆無忌憚
囂張到拿行李箱收現金1600萬元--有樣學樣~學民進黨兩顆子彈的貪汙扁和吳淑珍拿了幾億元的現金???
(多數的貪官 行賄者和收錢貪官 通常彼此都獲利 若不是監聽和跟監 通常很難被破獲!!!)
刑事訴訟法雖然採無罪推定原則!!!但罪證確鑿 收黑錢--現金或金流被逮到的貪官
(除非中間曾被改判無罪)應該繼續收押到判刑確定 繼續執刑定讞後的刑期--以免一些貪官逃亡
判刑定讞後 無法執行!!![:E][:u][:-|] 反正 在看守所的待遇並不比在監獄差 而且羈押期間
還能折抵刑期 還不至於侵犯被告權益![:E][:u][X-)]
中華民國刑法第46條
裁判確定前羈押之日數,以一日抵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或第四十二條第六項裁判所定之罰金額數。
羈押之日數,無前項刑罰可抵,如經宣告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者,得以一日抵保安處分一日。
[:E][:u][:-|]
大奸商遠雄的趙藤雄 不分藍綠 都給政治獻金 沒行賄沒給其他貪官???[X-)][X-)][X-)]
陳菊和賴清德人格比較偉大?他們的手下比較乾淨?[:E][:u][X-)]
(別忘了 陳菊之前靠抹黑黃俊英才險勝贏得市長寶座 她的一級主管收錢還被起訴判刑唷!!![:E] [:u])
ps.
新婚19天就公然和小王在街上 擁抱+喇舌!!!???彎彎?誰啊?[X-)][)-D][)-D][)-D]淒い!!!
好厲害的女人!!!喜歡當名人 某些事就低調些吧!?[:*][:))][*)]出事了?記者會就戴口罩?[X-)]
[:*][:))][*)]僕も ちゅが 欲しい~~~美味しい!!!
チュ~~~ち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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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6-05 13:07
他, 54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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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6-04 21:25
她, 53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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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6-04 15:43
他, 51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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