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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打官司那麼簡單?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4.05.10  天氣:  心情:
打官司那麼簡單?

刑法的偽造有價證券罪 乃是指沒有制作權 而制作內容不實的有價證券
例如冒用他人的名義 簽發內容不實的本票
變造
則是指變造內容不實的有價證券 例如別人簽發一紙支票或本票(票載金額一百萬元)交付給你
你未經發票人同意 擅自把金額從一百萬元變更為一千萬元 才叫變造!!!
(就該票據 妳沒制作權 也沒變更權)[:E][:u][:-x]
還有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後 告訴人得在七天內 經由原檢察署檢察官 向管轄的高檢署檢察長聲請再議
[:-x]高檢署駁回後 得委任律師 向管轄的法院法官 聲請交付審判!!!

你連刑事聲請再議都會說成再審狀 老實說 你連基本的法律知識都沒有
你打官司 根本就是浪費司法資源!!![:E][:u]不懂法律無所謂!!!
[:E][:u][:-x]但 至少要事先請教專業人士 或請他們幫你撰寫一份專業的司法書狀!!!

買方原本沒開立本票 事後 買方才開立本票~並不構成犯罪!!!
只要本票後來有交付給你 也不會對你產生任何不利益!
而且 本票乃在擔保買受人會支付買房子的價金 就算沒有開立本票給你(房子的出賣人)
買受人若依約交付所有的買房子的價金給妳 對你 更沒有任何不利益!!!

如果打官司那麼簡單(連基本的法律知識都沒有:例如偽造和變造 也在打官司
也能提告偽造有價證券罪???)法律事務所可以關門 大學法律系也可以廢除了!!![:E][:u][:-x]

最重要的
假設依現存的證據和事實 原本官司打贏的機率 有八成 很可能因為妳甚麼都不懂
變成贏官司的機率只剩四成!!!
因為~實務上妳很可能碰到草率 能力不夠或只想快速結案的檢察官和法官!!![:E][:u][:-|]
[:E][:u][:-|]他們看妳的書狀 覺得妳什麼都不懂--背後也沒專業人士幫妳
很可能更放心地[)-D]~就草率就結案!
若妳本來就亂告(例如:法律上根本不成立犯罪) 官司輸了 別怪司法不公唷!!![:E][:u][:-|]
ps.
明天~母親節 祝福全天下的母親和女性健康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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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05-10 20:44
她, 62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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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5-10 19:02
她, 54歲,Queensland,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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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5-10 16:45
他, 51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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