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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無辜的女網友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4.04.14 天氣:
心情:
無辜的女網友
--我只見聞網友和學生以及群眾的言語暴力和犯行!
憲法第11條雖然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
但自由~必須以法治為基礎 不能侵犯你的言論自由 更不能恐嚇妳!
否則 他們恐怕要負刑事責任了!!![:u][:E]
說要把妳埋了或
囂張恐嚇警察局長說小心被暗殺--包圍警局的哲學系的學生(冷門科系~哲學系念到大五?[:o?])
已經逾越憲法第22條和23條規定的範疇 觸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等等!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50條[:-|]
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許多愚蠢的學生 百姓和網友 不懂法治 不懂得尊重他人!!!
憲法和刑法保障你~發心情貼:挺警察的言論自由!!!
獨孤求敗也支持妳~必要時 幫妳具狀提出刑事告訴![:#]
ps.
國家暴力?沒看到啊![:-x]
我只見聞網友和學生以及群眾的言語暴力和肆無忌憚 目無法紀的群眾~恐嚇他人的犯行!
不懂法治 侈談民主和自由~只有民粹和暴行[X(]!!!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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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04-14 20:15
他, 61歲,台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04-14 16:33
他, 51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