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1,575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吃得健康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用水柱沖爛學生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認事用法!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4.04.06 天氣:
心情:
認事用法!認定事實 適用法律!
--逮捕暴力學生~現行犯
法庭上講求的是認事用法~認定事實 適用法律!!!
事實的認定~就必須靠證據!!!
有些被告 事後會否認 說他沒辱罵你 此際 必須有證人作證或相關錄音
否則 檢察官會不起訴處分!
當然 有些被告 就算沒證據 他也敢做敢當 會承認(也就是自白) 向你道歉
願意和解~要求你撤回告訴!
他當場罵你 你就說:你是公然侮辱罪的現行犯 我要立刻逮捕你 把你送警察!!!
他搞不好 就嚇壞了![:~]
刑事訴訟法第88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
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
打官司 告人是一回事 告贏~又是另一回事!!!
--有些被告 法庭上冥頑不靈 飾詞狡辯!
有些 被告了~就嚇壞了!!![:~]
ps.那些霸佔立法院--國會 出手擋人 阻撓開會
不讓國民黨立委進去開會的學生或民進黨人士
也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屬於妨害自由罪章 構成犯罪 也是現行犯!!!
破壞公物的~也構成犯罪!
標籤:
瀏覽次數:
199
人氣指數:
4959
累積鼓勵:
238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2
1
4
吃得健康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用水柱沖爛學生
住戶回應
時間:2014-04-06 12:12
他, 51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04-06 12:01
他, 51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