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我去勞工處申訴 他還硬ㄠ說我還是他們員工 說我到目前為止都曠職 還跟我說照道理來說都領不到薪水 他在勞工處說的跟在公司說的都不一樣 就無中生有講一堆 你說氣不氣 不說不氣想到又更氣ˋˊ
話不是這樣說的 就算我只有做15天 薪水也因該給15天ㄚ 怎可以薪水減半呢? 這樣是違反勞基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