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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4.02.08  天氣:  心情:
女網友問什麼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很多網友可能都知道!

很多常看報紙或新聞 具有法律常識的網友可能都知道!!!

什麼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顧名思義 法律的效力(效果)只能向將來發生 不能溯及既往發生!!!
--特別是處罰人民 對人民不利益的法律
例如刑法犯罪的處罰
為了遏止酒駕撞死人 避免葉少爺事件再三發生 立法院乃三讀通過
修正刑法~將刑責提高
新修正的法律 不能溯及既往
因此
葉少爺最多也只能適用舊法~最高可處七年徒刑!!!

此外
不利於人民的行政處罰 也就是所謂不利益的行政處分--例如闖紅燈的行政裁罰
就算立院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將罰緩從六千提高到三萬元 仍不得溯及既往

至於 政府稅收增加 擬將老人年金的請領年齡從65歲降為63歲
立院若修法通過 並溯及既往發生效力
因為 屬於授益處分 對人民沒有不利益 例外地 可以溯及既往!

ps.
什麼是法律?妳知道嗎?
~用電話或見面直接對話 也可以教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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