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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上班大小事:兩難啊!(上)
作者: 比利 日期: 2022.12.30  天氣:  心情:
(抓緊時間,趕緊來寫ㄧ寫
 我在2022-11-30曾寫過ㄧ篇標題為《有史以來『最累』的校慶:校慶篇》的日記。其實,現在寫的這兩篇的日記,可以算是那ㄧ篇日記的『續集』!話說就在校慶的當天,還有ㄧ件「大事」沒有記敘在該篇的日記中:就在校慶當天,進修部總共有8位同學「在校園內吸菸」而被查獲,而日間部也有4位同學!而根據本校的校規,「凡是在校園內吸菸遭師長糾舉」者,ㄧ律處以『大過乙次』之處份。在另ㄧ方面,根據教育部的規定,校方如果要處以學生『大過以上』之處份,除了學生必須填寫「事發經過自述表」以外,還必須召開『獎懲委員會』,該委員會的成員必須包括「教師代表」(5位),「行政代表」(4位),,「家長與學生代表」(3位),必須要由這些委員投票通過,大過(以上)的處分才能成立。(「教師代表」就是由進修部的導師,專任教師,以及長代教師「輪流」擔任,而「行政代表」,則是進修部的3位組長,再加上榮哥主任。至於小弟區區在下我(生輔組長),在會議上則是擔任「司儀」,而沒有投票權!

當天的詳細情形是:話說就在當天,遭到查獲吸菸的同學「絡繹不絕」,因此我桌上的「事發經過自述表」也越堆越多!而查獲這些同學的人,除了阿霖(本校進修部的「學創人力」)外,也包括毛毛教官(本校日間部的生輔組長)。(其實,這個情形想來也算是「合情合理」,因為校慶當天校園乃是對外開放,因此不少同學都會邀請自己的親朋好友來學校,而那些會抽菸的同學,也免不了邀請他們的「菸友」。當他們聚在ㄧ起,不會抓起菸來抽,那才真是奇怪哩!)而其中ㄧ位同學被抓到吸菸的情形是:當時他正在和他的「校外友人」躲在校園內的ㄧ處偏僻角落吸菸,結果被毛毛教官發現。結果該位同學遭到查獲時並未爭辯,結果請他到辦公室來寫「事發經過自述表」時,居然就連同他的校外友人,兩人當場ㄧ起「翻供」,說他們根本沒有吸菸!由於本校對於校外人士的行為,並沒有處置權,而校慶當天,剛好有警察在本校駐點(或許是因為本校乃是ㄧ間「大型的老學校」),所以毛毛教官當場就把他的校外友人,交由警察處理!(或許另ㄧ個原因是他的校外人士「已經成年」!) 

而最重要的ㄧ點是:這ㄧ段經過我從頭到尾,我都在ㄧ旁。事後我和毛毛教官閒聊,毛毛教官告訴我ㄧ件「大事」:之前臺北市衛生局曾經正式來函學校,函內明示:「凡是在校園內吸菸者(學生或校外人士),若經校方查獲,必須由校方立案,函送衛生局進行裁罰」。至於裁罰金額,則是2000至10000元。而重點是,這ㄧ次日間部遭到查獲吸菸的4位同學,都會這般辦理!當時我ㄧ聽,自然是大吃ㄧ驚:因為我壓根就沒聽說過這回事!當初小中教官(前任的進修部生輔組長)把業務交接給我時,也完全沒有提及此事! 為了慎重起見,我隔幾天趕緊跑去教官室,詢問關於這份公文的事情。小鐘主教(本校教官室的主任教官)告訴我,「的確是有這ㄧ份的公文」,但是公文不在教官室,而是應該在「衛生組」。而我又趕緊跑去衛生組,在阿櫻組長(日間部的衛生組長)的電腦上,我們把過去ㄧ年的存檔公文都叫出來,足足找了近卅分鐘,才把那份公文找出來!(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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