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全民作對--為敵? --軍法官冥頑不靈!!!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 據。 ... 洪仲丘冤死案~ 相關的被告都已勾串或串證 --而非有勾串之虞 還不收押???!!! 承辦的三個軍法官~ 莫名其妙 匪夷所思 不可理喻!!!
程度 素質不好~連個性也不好? 顢頇且囂張!!!??? 立院日前修法終止--凍結軍法審判權 果然是正確的!!! 軍法院隸屬於國防部--屬於行政院 ~卻職司軍人的司法審判權 明顯違反三權分立~權力分立!!! 根本就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