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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與全民為敵?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3.08.10 天氣:
心情:
與全民作對--為敵?
--軍法官冥頑不靈!!!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
據。
...
洪仲丘冤死案~
相關的被告都已勾串或串證 --而非有勾串之虞
還不收押???!!!
承辦的三個軍法官~
莫名其妙 匪夷所思 不可理喻!!!
程度 素質不好~連個性也不好?
顢頇且囂張!!!???
立院日前修法終止--凍結軍法審判權
果然是正確的!!!
軍法院隸屬於國防部--屬於行政院
~卻職司軍人的司法審判權
明顯違反三權分立~權力分立!!!
根本就違憲!!!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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