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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代罪羔羊?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3.08.01 天氣:
心情:
代罪羔羊?
陳毅勳無辜?--羔羊才是無辜的!!!
洪仲丘遭虐死案~
直接第一線操他體能 不給休息和水喝
導致他重度中暑 因而死亡 最直接的行為人~~當然是戒護士陳毅勳等人!!!
(且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軍檢認為陳毅勳並無整死洪仲丘的故意--連間接故意都沒有!!!
也就是認為主觀上 陳並不希望把洪仲丘操死
只是 不小心把人整死 操死了!!!
~所以 僅以凌虐致使罪起訴他!!!
否則
法律上就該直接以殺人罪起訴了!!!
中華民國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
故意論。
陳毅勳絕非代罪羔羊!!!
人都被操死了~如果連凌虐致使罪都不成立 沒人負責
對被害人和其家屬 豈有公道和公平正義???
ps.
所有軍中枉死案件 媒體都該關注
國家都該給真相 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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