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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愛愛90天法則 ....
作者: 微萱 日期: 2012.06.19  天氣:  心情:







有人常說


男人容易衝動


女人容易感動



這兩句話說得一點都沒錯



很中肯的一篇文章



分享給好友們看一下囉




愛愛90天法則

 


兩性作家史帝夫.哈維在他的暢銷書《男人的上半身去哪了》給女人的金玉良言:「女性和男人交往,最好等90天之後再和對方愛愛。」這個建議最近因為《男》書被改編成電影在美國上映而引起爭議。




有人攻擊他,認為這是個不折不扣的餿主意,教壞女人!也有人直稱他的意見很老套,太八股!但是這位作家把他當年工作經驗搬出來,他表示自己當年在福特汽車大廠工作時,必須要勤奮工作很多個月才能享有正式員工的福利和待遇,他說:「如果福特懂得不馬上把福利給出去,女人也應該如法炮製。」




就女人的觀點來看,這樣的建議是對的嗎?個人認為史帝夫.哈維說的話有些道理,我想這位作家要強調的不是「90天」這個數字,而是女人和男人交往時,不要一下子就棄械投降,馬上和男人愛愛。





有人認為這樣做好像是把性愛拿來當籌碼,太有心機!談戀愛耍心機是很累的事,但妳卻不能不洞悉這些人類基本的共通天性,就像戀愛經紀人派特在《男人都不說真話》書中也認為女人不要讓男人太好追到手,他舉例:一顆馬卡龍只要10元,和另一顆要價90元,你會比較珍惜哪一個?這位戀愛達人以男人的身分表明:「因為付出的代價或努力愈大,所以才會愈珍惜。」




因為對方愈珍惜,你們之間的性愛才會愈有意義,何況把等待性愛的時間拉長,妳才能知道對方到底是真心喜歡妳,還是只是想要和妳上床?如果他連3個月都不願意等,那麼失去這種男人對妳來說,一點都沒有損失。


 





此文摘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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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6-21 01:06
他, 51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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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6-20 22:28
後來有,但也只剩半天而已.[:(]
 
時間:2012-06-20 20:14
他, 99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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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6-20 14:27
他, 99歲,高雄市,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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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6-20 00:57
明天小萱賺到一天颱風假,真好 [:)]
 
時間:2012-06-19 23:48
他, 48歲,台中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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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6-19 22:22
他, 52歲,高雄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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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6-19 18:51
他, 52歲,高雄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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