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 窗裡日記 曾經有這麼一段故事, 是一個朋友問的. 他說:有一對夫妻感情很好,但生活真的很困苦 到把他們逼上絕路,一天老公對著老婆說 我要去搶劫,老婆苦勸 可是事後,老公並沒聽老婆的勸執意搶了還殺了人也不幸被抓了甚至還判了刑 朋友問我,那這樣子這個故事中的老婆是不是也該判死刑或其他罪行 我很天真的回答說,又不是老婆去搶和殺人,為什麼老婆會有罪 最後,朋友大嘆一聲笑我,他笑我怎麼會相信自己是活在一個民主之國 因為這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結果是,故事中的老婆竟然是以"共謀"的罪名被司法判處重刑..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台灣民主之國的律法. 套句話說:"官要民死,民不能不死"夠貼切吧 我不清楚或是能概估出有多少冤獄的事件存在台灣 但是從現在起,我相信,真的相信 真的有很多很多受冤案件問題都是出自於司法所謂的"自由心證" 一旦事情經過司法審判者的看法臨摹之後認定事件的走向 就必定跟著審判者心證裁定方向而定 不得違背,一旦超出審判者的"劇本"範疇 就會變成狡賴,那麼司法又有何公正正義及到裡可言? 這是台灣的悲哀,司法的悲哀 不懂,為何不能講求證據力事實真相? 我有切身之痛..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