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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做自己喜歡的事》
作者: 小熊俠客 日期: 2012.09.25  天氣:  心情:
●做自己喜歡的事●

「愛」與「自由」,表面上好像是衝突的,是彼此矛盾的,事實上卻不然,成功者的存在經驗,有種最優質的狀態叫做「高峰經驗」,就是指一個人突然經驗到自己生命的輕揚,看到自己生命另一種狀態的延展,感到無限的開闊與磅礡,在那時刻,物我兩相忘,人與環境、人和人之間的邊界消失了,進入到和宇宙萬物合為一體的境界之中,進而體驗到最深沈的「愛」,這時,你發現自己與他人沒有距離,物我本是一體,這就是生命的本質,也是現今大家所說的「心靈共同體」。
即使你只是在洗完澡後,泡一杯熱茶,走到書桌前,突然掉入一個很空靈的狀態,那種感覺很溫馨,或只是剎那間的「忘我」,也都夠了,只要你可以辨識出身、心、靈中,那個屬「靈」性的部分,那股活水源頭從宇宙而來的能量就能讓你身心鮮活有力;或是你有打坐經驗,曾在瞬息之間見性,則你終將了解那種無限的空、開闊、磅礡與自由。
那種感覺讓人體驗到,生命的本質是自由的,由於這自由是可以滲透的,所以又讓人經驗到這自由裡有「愛」,因為它是包容的,而在那個狀態裡,人我沒有邊界,物我兩忘。
愛他,就要讓他自由,我想通了這個道理,只要是覺得高興的事,我都會祝福去做,因為獄卒在看守犯人時,不只是犯人失去自由,獄卒自己也失去自由,所以,若希望對方快樂,應該放手讓他去做他自己喜歡的事。

─小熊維尼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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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10-22 11:18
她, 47歲,彰化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2-10-22 12:55]:

台灣有許多人享有了『絕對的自由』,是那種可以『只顧自己、不管他人』的私欲,如果有任何個人、團體、公權或法令阻礙了他們的『自由發展』,他們就會沸沸揚揚、吵吵鬧鬧地高喊『自由』,儼然把『自由』當作他們生吞活剝『自由』的護身符了!真希望這些人立即消失!但是不可能?那就希望這些人忽地幡然醒悟,願意犧牲私欲,開始全力爭取、維護與保障全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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