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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綠33只會騙票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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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4/06/19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綠33只會騙票 日期: 2004.06.19  天氣:  心情:
法律人給人的感覺不是應該富有正義感 邏輯思考清楚 關心時事 然後 雄辯滔滔 口若懸河 以理 以法服人 而不是妄言聒噪 喋喋不休吧!?

怎麼會是"好吵"? 我想 法律人該深刻地 反躬自省了 法律人或許會比較注重權益的維護(權利 義務的觀念較重) 但不一定喜歡爭訟上法庭喔 解決爭端達到目的的方法很多 非必要 非到最後 不輕易上法庭解決紛爭的

因為案件繫屬法院 動輒經年累月 "Justice delayed,justice denied. 正義遲來 即非正義 法律人很重視勞力 時間 費用等程序利益的多寡 與欲達成目的所獲得的利益間 是否成比例 以及勝訴的可能性高低的判斷 以免輕重失衡 或得不償失 因此 並不會輕易對簿公堂---

獨孤求敗會不會話很多 真的很吵 予豈好辯哉 予不得已也

法律不只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但懂法律確實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省下律師諮詢 書狀 打官司的報酬等費用 甚至還可以幫助別人喔

律師的談話費一個小時約新台幣三千到八千元 寫一張司法書狀要一萬二千元左右 一個案件每個審級約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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