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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上UT唯吾敢公然嗆已婚丟人現眼
作者: 兔唇老處男沒女敢要安啦 日期: 2014.03.12  天氣:  心情:

已婚男一時「激」動百公斤女;反被控性侵社會新聞


20130830日新竹報導


30歲已婚在竹南科學園區工作身材健壯的高姓男子,進入犯罪率頗高ut網路交友約女網友見面時,發現對方竟是重100公斤的胖碩女子,欲離去時被激「是男人就回來!」然雙方發生一夜情後,他拍拍屁股走人,不理會女方開出的「載我上下班」、「要請吃好料大餐」及「包紅包給我」等3個條件,被控性侵。



在竹南科學園區工作已婚而的高男,在網路聊天室內認識一名「年輕貌美」女子,2人經由在網路上相談甚歡,並暗示有一夜情的曖昧言詞,7月某晚約在香山蔚藍海岸見面。

高男喝酒壯膽後想「偷吃」,騎車向妻子謊稱要去溜狗。
到約見面地點現場時發覺對方女網友的體形和相貌在網路聊天室根本不對,調頭想離開。被重約100公斤36歲女子對著60公斤30歲已婚高男大喊:你是不是男人,是男人就回來!
沒想到已婚高男被言語所激折返,便到女網友家巫山雲雨。



然而重約100公斤36歲女子隔天再次傳簡訊給上聊天室發生一夜情30已婚高男,要求往後「你每天要載我上下班,要請我吃好料的大餐,如果你不做就要包個紅包給我,因為我是處女!」



產生已婚高男認為強人所難,而在重約100公斤36歲女子見高男不履行一夜情後的「義務」,憤而持留有高男精液的衛生紙做為物證,向警方提出遭網友性侵告訴。



當在竹南科學園區工作身材健壯的30已婚高姓男子被警方傳喚到案時坦承:我當時被她言語所激,加上有喝酒才糊里糊塗和她上床!強烈否認性侵對方,可能是因不履行重約100公斤36歲女子她所開的條件才反被告,直呼實在很倒楣。但最後偵辦警員仍依強制性交罪嫌送辦。


媽媽偷聽電話 驚覺女兒遭網友性侵社會新聞


2013年1/9日台中報導


 


就讀國中少女小玉,在尋夢園網路聊天室認識已婚35歲張男,於去年2012年某日受邀到MTV觀賞影片,在包廂內慘遭性侵,媽媽發現女兒舉止怪異偷聽電話,竟意外聽到張男稱自己13歲女兒為「老婆」,要為她買內衣,還傳簡訊稱「老婆,妳想跟我做愛嗎?



已婚35張男坦承帶「小玉」到MTV觀看兩部影片,但否認性侵害,辯稱是對方要求發生性行為,他還故意嚇唬說「做這件事會很痛」,小玉因怕痛,兩人並未發生性關係;至於會傳曖昧簡訊,是因對方在電話裡自慰,他才傳簡訊。




少女小玉的媽媽說,因見女兒接電話很緊張,且她常在家人面前接到不明電話,一接就掛斷,擔憂女兒被騙才監聽電話,結果竟驚訝聽到張男問她女兒穿什麼顏色的內衣?他要帶女兒去買,一直問女兒有沒有想他?還說要脫光光跟她女兒抱在一起,還一直叫「老婆」,她覺得有問題。



從張男所送女兒小玉手機,傳簡訊見有:老婆妳想跟我做愛嗎訊息?受害少女小玉則在媽媽追問下坦承遭張男性侵害,因此做媽媽的氣得報警。



判決書指出,去年2012年8月有家室已婚35歲張男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小玉」,兩人聯絡、聊天,同月17日他邀「小玉」見面,帶往MTV看影片,在包廂內兩度性侵被害人。



法官查出受害13歲國中少女下體有陳舊性傷痕,張男若未與被害人性行為,豈會一再發曖昧簡訊?於是認定張男狡辯且犯後無悔意惡性重大,台中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上網交友竟不懂年齡差距輩份之分將35歲已婚張男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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