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案--自二二八與白色恐怖時期之後,首宗確認的冤獄錯殺案,
相關內容可以參考維基百科說明.
這樁冤獄案在去年曾造成一時的轟動,劉寶傑的關鍵時刻也曾深入報導
而今時隔15~16年後,當時涉及冤獄的相關人員,前幾天行政懲處下來了
記過~申誡~追回獎勵與勳章....,原來,原來,這就是錯殺人命的代價,
那一個個當初刑求逼供的醜陋臉孔,只為了迎合輿論壓力與破案績效,
讓一個無辜士兵斷送枉命,而這些殺人犯所要付出的,卻不過就是
那帳面上無關痛癢的功過多畫個幾筆....
國防部說明上級(陳肇敏~李天羽之流)是由於督導不周缺失,因此按照規定予以
記過申誡,好個按照規定阿! 這案子當時能這麼快"破案",不就是在這些上級長官
強力的"督導"之下,才得以"水落石出"的嗎? 上下交相賊,底下的畜牲知道主人想要什麼
才敢這麼有恃無恐, 而充其量這些畜牲也不過就是聽從主人的命令去做事罷了,
嚴格來說他們只是膾子手,真正的殺人犯是那些位高權重,退休後每個月不知道領十幾萬
退休金領到死的老賊!
國防部也因為這起冤獄,而賠償江家約1億3百多萬元,國防部的錢哪來的,
還不是從納稅人身上來,難到是我們對不起江國慶了嗎?
這些領退休金領到死的殺人犯們,是不是應該仿效一下古代做法,
把這些人的家產都給充公了拿去做賠償,不是更有為你們這些暴行
付出代價,獲得一個贖罪的機會來得有意義嗎?
不禁在想,如果今天被錯殺的不是江國慶,而是某個達官顯要的子弟,
這些老賊們得到的懲處又會是什麼,又或者真是權貴子弟犯的案,
恐怕也只是會不了了之吧.
台灣雖然稱不上是個不公不義的社會,但很多事情卻都是看人而辦事,
人治,而非法治,高中老師曾這麼對我們說過,現在才開始慢慢體會到.
人命究竟值多少? 常說 生命無價.....,真的是無價嗎?
我想是還需要一些註解吧.....
"生命的價值與一個人的身分地位,是呈正相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