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蘭是一個秀氣的50歲中年女性
2013年1月在"愛寓"認識一位在苗栗農場工作的男子
男子每逢假日就開車帶秀蘭去郊遊
這一次她們去陽明山,在陽明山的樹林裡接吻時
男子對秀蘭說:我愛妳,每個月給妳1萬元零用錢
秀蘭真的很開心
那天,他們去男子的租屋處過夜
男子很夠意思
2.3.4.5.6.7.8.9.10月準時將1萬元給秀蘭
但是他們不再開車去郊遊
每逢星期六男子都到秀蘭的家,星期日晚間才回去
他們做愛,做愛之後,男子呼呼大睡,秀蘭起身煮飯
這段期間,2.3.4.5.6.7.8.9.10月
每個星期六.日,秀蘭買菜花費不少
夏天整日開冷氣,電費也花不少
11月男子沒有再給秀蘭1萬元
男子對秀蘭說:農場沒有撥下錢,妳先借我10萬元周轉,幾天後我還妳10萬元+1萬元利息+1萬元零用金
秀蘭很高興到郵局領10萬元交給男子
秀蘭等呀等,半個月過去了,男子沒有來也沒有還錢
秀蘭盼呀盼,男子終於來了
男子對秀蘭說:我在三重市場有2個攤位,每個月收租金4萬元,賣給妳150萬元
如果要的話,150萬元-12萬元,只要給我138萬元即可
秀蘭認真的問:帶我去看看好嗎?
男子開車帶秀蘭到三重市場
指著出口處2個攤位,對秀蘭說:就是這2個攤位
秀蘭感覺地點不錯
每個月可收租金4萬元,3年就可以攤平,以後的日子生活無憂無慮
但是秀蘭的儲蓄只有60萬元
就向哥哥借30萬元,妹妹借30萬元,手帕好友借18萬元,湊足138萬元
男子找了一位女代書簽約,簽約後男子把攤位所有權狀交給秀蘭,秀蘭把138萬元交給男子
秀蘭到三重市場向攤販要回攤位
攤販說:男子4年前就把攤位賣給我,妳的權狀已經廢止
秀蘭很緊張call男子,但是找不到人,男子消失了
秀蘭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出控訴
但是一審恐龍法官判決秀蘭敗訴,其原因為何? 我不知道
因為秀蘭沒有再留言,我也不敢去詢問
PS: 後來秀蘭得知女代書是假冒的,她是男子的姘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