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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6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4.05.26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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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友 是否鋪照片 可謂天壤之別喔 尤其是有post漂亮或性感照片的美眉 人氣指數 留言及友好指數特別高(奇摩的男女比例 大約四比一)而且 男生通常會加入(除非剛加入)vip
若不是有另一半(男女朋友或夫妻) 或其他因素(不要人氣 不想交男女朋友 只要筆友 或談心知己或沒有數位照片)可以的話 儘量鋪照片 因為一般人對沒有相片的檔案 通常是意興闌珊 興趣缺缺 此外 有照片的 曝光機會較高(隨機配對 可以報名心情日記 徵友啟事 本週之星---等等)
沒有照片 別人還可能做不當的聯想 網友或許會質疑 是否有什難言之隱 或見不得人之處) 最近我公佈我的真實姓名 是為了以昭告信 我是法律人 仰不愧於天 俯不怍於人 不欺暗室 也從來沒有做過什麼不可告人之處 說出自己的真實姓名 並無大礙 此舉也為了對比那些躲在網路背後 連性別都可能亂填 卻不敢為自己言行負責的人 我雖說過 膽敢用我的真實姓名胡作非為的人 我會告得他傾家蕩產(要求民事賠償) 身繫囹圄(提出刑事告訴) 但獨孤求敗不喜歡告任何個人 除非他冥頑不靈
他今天留言向我道歉
我會慎重仔細考慮原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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