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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政府是老大?稅捐優先人權?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1.08.02  天氣:  心情:
政府是老大?--稅捐優先於百姓之債權?

稅捐稽徵法第6條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或行政執行署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執行法院或行政執
行署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依法
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代為扣繳。


政府是老大?


有時候 幫當事人辛苦
取得執行名義後 經過查封 測量 鑑定價格 刊登拍賣公告
一拍 二拍 三拍
--甚至聲請特別減價拍賣~第四拍
費時近兩年~
債權人還要先負擔一大堆執行費 鑑價費...等
好不容易 債務人之共有人願意優先承買

承買人付出價金後
--價金有時
尚不足以清償債權人之債權本金 利息和 執行費用額

政府
"後來居上"--依上開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規定
先拿了土地爭執稅和地價稅等--享有優先權!!!

剩餘的 才由可憐的債權人領取!

憑什麼?上開稅捐具有優先權???

頂多應該站在平等地位
--按債權比例受償!

上開條文
沒有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和侵害人民的財產權???

如果是
獨孤求敗自己的案件(自己是當事人)--我一定窮盡一切法律途徑和救濟手段

--最後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
~請求宣告該條文--違憲!!!

ps.
炎熱的天氣 好想去北極避暑喔!!!
超過33度
獨孤求敗就沒有活動力
~想去冬眠!!!
阿某猴
--天氣超熱 救命啊!!!
Help!!!
歐押思咪哪塞依~晚安!

ps.1
最近得了懶惰症~
懶得打字寫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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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8-13 23:59
她, 60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04 13:29
她, 51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03 23:27
她, 56歲,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02 23:11
她, 51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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