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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之暗 《前一篇 | 回她的日記本 | 後一篇》 不甘心 |
曾經的捨不得 我們都有曾經捨不得的東西。 不知道為什麼﹐曾經得到過的﹐ 一直擁有﹐直至到習慣了﹐對它沒啥感覺﹐ 到頭來﹐在失去之前﹐就越發會感到捨不得。 那感覺就像是從你身上割下一片肉﹐ 連著筋扯著骨﹐血淚連連。 但很多人都誤會了﹐ 以為那捨不得的感覺﹐就是你的潛意識在告訴你﹐ 那是你重要的﹐那是你應當最珍惜的﹐ 那個才是你最值得用生命來交換的東西。 不管那是一個人﹐一頭黑髮﹐一身首飾﹐ 還是虛無飄渺的財富﹑權力及地位﹐ 我們﹐都被捨不得誤導了。 因為﹐ 既有捨不得﹐便有放得下。 就算是再痛心難過的事﹐給你一個月﹖半年﹖十年吧。 還是會因為時間而過去的﹐ 而把曾經的捨不得轉化為回憶以後﹐ 便自自然然再沒有任何感覺了, 當時的驚濤駭浪﹐還剩下什麼﹖ 那是一個定律﹐一個捨不得的浪頭﹐翻起來﹐ 最終也是敵不過地心吸力﹐得放下來。 朋友問﹕那什麼才是我們最值得不捨的東西﹖ 其實﹐除了我們自己﹐ 其他什麼都是不屬於我們的獨立生命體﹐ 有時我覺得他們像是長有腳似的﹐就是喜歡拼命逃走﹐ 叫我們捉不著﹐才勾起我們的捨不得﹐ 除非你還熱衷於小時候兵捉賊的遊戲﹐ 不然﹐我會想﹐與其綁著未必是屬於自己的﹐ 倒不如把手放開﹐把心放開。 老舊的一句﹐是你的就是你的﹐ 不是你的﹐再捨不得也不是你的﹐那不如活得開心一點。 有人喜歡玩風箏﹐綁著一紙翅膀﹐跟它角力﹐ 放它出去又要拉它回來﹐承受把線拉斷的刺激。 有人喜歡養寵物﹐放開腳的頸圈﹐讓牠跑讓牠跑﹐ 就是為了看著牠跑回來的感動﹐牠在告訴你說﹐牠是你的。 什麼是值得的﹖ 我覺得﹐風箏或寵物﹐會「回來」的便是值得。 走了嗎﹖就讓他們走吧。反正草還是綠的﹐風仍然在吹﹐ 你的影子還是跟著你﹐沒有離去。 12:02am 音樂與圖片轉載自網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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