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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騙術.(一定要看)~轉載分享
作者: 貝雀兒 日期: 2013.05.22  天氣:  心情:

~轉載分享~

騙術
被騙五萬元學會的事:
就算知道是詐騙,也要回應一下!
 
case 1:

各位親愛的友人:
收到下面這封信,也想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下面這個案例結果是安然度過,因為當事人去報警。

我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
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這是詐騙事件,也沒有理會他,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的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在20天內提出。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在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
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
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對方是錯的!
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於五萬多元!算了!我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先到遠傳(和信在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
   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做法,
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
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是詐騙事件,
仗勢天理還在沒作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
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去反駁說他是瘋子騙子,
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
Case 2:
偷兒新手法--光明正大搬走你的家

下面的訊息來自一位好朋友的提醒與關心;
目前的犯案手法不斷翻新,
稍有不慎即有可能掉入圈套內,
請各位同仁提高警覺並且預先告知平時在家的親人。

我昨天回到家看到這封信,本想收信人不對,我就想給它扔,
後來我哥說那是"存証信函"而且沒有 "封口",所以我就打開看。

"強制執行"拿走"動產"…什麼要帶鎖匠和管區員警要來我家
這太誇張了…

我哥叫我先去警局備案,我向警察伯伯說明來意,這豈不是公然的強劫嗎?
警局伯伯就依著信函上的電話撥了過去。晚上10點多了,還有個小姐接。

警察劈頭就問那接電話的小姐:
妳為什麼寄給我這封信?我沒欠人錢啊…
那女的說:告訴我妳的名字和地址?
警察不說,反問她:
為什麼亂寄存証信函?
什麼是法務部?
妳們來查封難道不用檢察官陪同嗎?

警察說:千萬不能跟他們說出我們自己的確切住址和名字那女的結結巴巴答不上來以防他們套到我們的資料!
我想收到這種“平信”而且“無封口”的存証信函的人應該不只我吧!千萬要小心!
尤其是那些獨自在家且容易受騙的老人家,
可能會因此受到驚嚇而開啟家門任他們大肆搜括!
--------------------------------
 Case 3:
黑道以你已簽收快遞為名要你付費的新騙術
大家要警惕哦!近日,社會上出現了一種最新騙術!
騙子具體操作的方式是:
(1)自稱快遞公司人員先給諸位打電話(隨機),
     告訴你有快遞物品,但因為雨天弄濕了地址、姓名,只知道你的電話,請你提供地址、姓名→
(2)真有快遞公司投遞人員上門送來物品請你簽收(假煙或假酒),由於人的本性,看到有東西送來,許多人便不問來處,隨意簽收,只要你一旦簽收,隨後就有電話,告訴你:快遞你已經收了,必須按他們給出的銀行帳戶給他們錢,一般索要數萬,如果你不肯給,便會有討債公司或黑社會上門砍人(他有你的地址),現在不少人中招。
請各位朋友提高警惕。
 
*************************************************
Case 2: 的情況11年前我碰過,收件人是前前任屋主家中成員,我還是請教樓上太太才知那人是誰,當我收到馬上打電話給當地派出所請教,(什麼叫做要帶鎖匠和管區員警要來我家),管居員警告知這應該是屬於討債公司,我必須到戶政機關查明此人是否還掛在我們家地址上,如果”是”要將其遷出,但是我還是打電話到寄假存證信函的公司…說清楚與我無關…不要亂發信,上面說對方欠某銀行的信用卡債,正巧這家銀行我也有其信用卡,當然我也打電話到銀行去說清楚,後來就沒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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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6-15 17:54
他, 41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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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5-23 01:17
他, 67歲,江蘇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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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5-22 22:53
她, 99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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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5-22 22:46
她, 59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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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5-22 21:01
她, 9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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