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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 的情況11年前我碰過,收件人是前前任屋主家中成員,我還是請教樓上太太才知那人是誰,當我收到馬上打電話給當地派出所請教,(什麼叫做要帶鎖匠和管區員警要來我家),管居員警告知這應該是屬於討債公司,我必須到戶政機關查明此人是否還掛在我們家地址上,如果”是”要將其遷出,但是我還是打電話到寄假存證信函的公司…說清楚與我無關…不要亂發信,上面說對方欠某銀行的信用卡債,正巧這家銀行我也有其信用卡,當然我也打電話到銀行去說清楚,後來就沒下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