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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所不知道的夜店文化
作者: Hana 日期: 2013.07.11  天氣:  心情:
之所以想討論這個 是因為看到一篇令我很吃驚的新聞
我自己本身也有去過夜店兩三次
但都沒有什麼誇張的舉動
就只是跟朋友去聚一聚 聊聊天 跳跳舞這樣
沒有像新聞中的那個女主角一樣 做這種"大動作"

去過幾次之後我對夜店沒什麼興趣了
因為晚上沒睡覺真的對身體傷害很大
我得對我的皮膚好一點

談到夜店 李X瑞的案件就不得不提
最近好像有進展
李X瑞當然是說自己無罪啦吧拉吧拉的
還說台灣的夜店文化就是這樣 彼此看上眼就什麼都OK
一番話使得一竿子打翻一艘船上的人
活該被檢方求刑30年 雖然我覺得不太可能判得這麼重

我想說台灣的年輕人沒有他說的這麼糟糕吧?

結果我就看到這篇新聞...


台北市一名輕熟女曾熱衷與女姓友人結夥泡夜店,
事後再把自己或朋友喝得爛醉的照片PO網,
互相取笑以此為樂,「撿屍」性侵也嚇阻不了她們夜夜狂歡,
未料其「過去的小嗜好」被現任男友母親發現,
不但婚禮前夕慘遭退婚,男友還要她交還交往期間贈送的手錶與首飾,
讓這名「活屍妹」又氣又羞,不排除上法院討公道。


台北夜店裡有一種特殊的女性族群,她們每次來玩一定會喝到爛醉,
不同於被灌酒、下藥迷昏的「死屍」,
這群「活屍」以酒後的脫序行為或失去意識的醜態為樂,
更甚者還會設計被撿屍的機會,
藉此勒贖一筆遮口費或和解金,
現年27歲的「艾莉絲」(化名)就曾是其中一員。

高中肄業的艾莉絲做過網咖店員、展場模特兒、酒店小姐,
在那段期間認識了一群嗜酒如命的同好,
她和姐妹淘5人,每週固定聚會一次,「我們不只喝酒,還一定要喝到爛醉。」
點開艾莉絲臉書,映入眼簾的除了夜店狂歡自拍,
還有女生穿小禮服赤腳在深夜的馬路上奔跑、
躺在水溝蓋上睡覺頭髮沾滿嘔吐物的影片、照片,
艾莉絲陪記者一邊看一邊笑,沉醉在那段「不羈夜」的回憶中。

艾莉絲不諱言,喝酒在哪喝都可以,
上夜店自然是另有目的,她聽說某一派「活屍妹」會刻意裝醉,
色誘沒什麼社會經驗的男大生,事後威脅告性侵索討遮羞費,
一名她的好友就曾因被人撿屍獲得10萬元賠償。

不過艾莉絲強調,自己從沒做過這類見不得人的事,她來夜店的動機很單純,
「我只是想認識好男人而已,」她認為,走在路上就會撞到小開、帥哥,
這種劇情只有在偶像劇中才會發生,「幸福要靠自己努力爭取。」

2年前,她轉任某房仲品牌內勤人員,
之後沒多久在夜店認識了現任男友,2人旋即開始交往。

艾莉絲說,獨立創業的男友雖無固定收入,
但他家世不錯,家族在台中、彰化一帶有很多房產、土地,生活無虞,
2人交往3個月後,男友就要求她辭職,供她吃住和日常花費。
和男友交往後,艾莉絲白天都在巨匠上課,學習CAD、3D MAX等繪圖軟體,
希望有朝一日能成為室內設計師,晚上她有時也會陪男友上夜店應酬,
但已很少跟姐妹淘聯絡,逐漸退出「活屍幫」。

原本以為幸福就在眼前,未料過去卻緊咬不放。
男友和她原定今年3月結婚,
但不知是誰把她和友人在夜店狂飲後的照片通通寄給男友媽媽,
在艾莉絲和經濟來源間,
男友果斷地選擇了麵包與她分手,
還要求她歸還交往時贈送的手錶、戒指、項鍊等總價值約77萬元的貴重物品。

「妳這個破麻」、「你這個騙子」,
昔日濃情蜜意不再,臉書僅剩2人惡毒的詛咒,
「他連狗都抱走!」艾莉絲說,這2年來全靠男友養,
忽然要她拿這麼多錢,怎麼可能拿得出來,
「愛我的時候就說喜歡我的奔放、狂野,
不要我的時候就說我放蕩、無恥,男人真是賤!」


原文網址: 「活屍妹」天天跑夜店等人撿 浪照曝光被男友媽休掉 | ETtoday新奇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08/237733.htm#ixzz2YkfQRsj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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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震驚
沒想到居然會有"活屍"這種人的存在
只為了騙取別人的...錢或者...
所以有些"屍體"是故意把自己灌醉 然後給別人撿的嗎?

而新聞女主角艾莉絲的故事
我想
人要對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任
妳怎麼對待自己 別人就會怎麼對待妳
更別提妳這麼不自愛怎麼要求別人愛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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